【主要负责人参与】【图解】《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市实行市区货运(危化品)车辆禁行措施以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于2016年首次调整扩大至二环线以内大部分区域。现因城东万达广场、和庄沁园和城西创意园等板块建设已经成熟,高频次的货车通行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以及陈蔡水库、石壁水库、永宁水库等饮水源保护造成一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针对对象:

货运车辆(1.25吨〈不含〉以上,包括危化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

(二)划定区域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为:北二环路—西二环路—环城南路—东三环路—苎萝东路—陶湖路—暨东路—东三环路—永乐路—东二环路包围区域。不含上述区域中的北二环路(袁家立交桥至西二环路段)、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至市南路段)、暨东路(东三环路至陶湖路段)、东三环路(永乐路至环城南路段)路段。其中绝对禁行区域为:艮塔东路—艮塔路—陶朱路—苎萝路—苎萝东路包围区域(包含以上道路)。具体见附件。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为:在上述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明确东三环路、诸东线、浬斯线、街璜线、街新线、石东线、陈吴线、环湖线、璜八线、上齐线、浬闹线、新王线和周义线(街璜线至诸安线)、枫谷线(浬闹线至嵊州交界处)等周边道路为禁行线路。

禁行图(新增东三环)3.18

▲诸暨市区货运(危化品)车辆禁行区域及线路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发布后,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违规进入禁行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机构:诸暨市公安局

解读人:冯建飞(政委)、冯承科

电话:1375436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