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1-14017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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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1〕10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市城乡道路平安畅通提升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落实省第二轮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诸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诸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工作要求,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 2021 年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确保 2021 年全市全口径交通事故亡人数保持稳中有降,不发生涉及“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亡人事故,“城市交通运行指数、交通满意度、公交分担率和交通守法率”四个指标明显趋好。
二、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完成对S308绍大线、S211诸东线等省道公路开展全路段路口排查,封闭未审批路口,对其他路口实行上跨下穿设计或者标准化信号灯路口设计;在2023年完成G235国道新海线设施提升建设。推动创建的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2.严格落实省、绍兴、诸暨三级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诸暨市级第一批挂牌事故多发点(段)及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9月底前,完成绍兴市级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10月底前,完成省级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12月底前,完成诸暨市级第二批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地安全隐患清零。对2020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案发地安全隐患开展梳理,由道安办交办各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市道安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4.全面提升国省道安全设施防护水平。3月底前,全面排查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隐患。8月底前,基本实现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3月底前,全面排查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风险隐患及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穿村穿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8月底前,按照1/2 整治要求完成设施提升和改造。6月底前,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6月底前,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国省道边坡分类管控长效机制,分步开展普通国道、省道边坡分类评价、管控和“一坡一档一卡”建档工作,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6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实现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实时掌握桥梁结构、技术状况、运行动态等信息,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国省道公路隧道监控平台,8月底前,实现500米以上视频监控隧道全覆盖。12月底前,开展农村公路亮化工程,根据绍兴市要求完成农村公路亮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
5.强化重要路口和施工路段安全设施防护水平。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3 月底前,全面排查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状况,梳理可行性安装需求总量,8月底前,完成2/3 交通信号灯设置任务。8月底前,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爆闪灯、警示牌、语音提示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测速、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强化施工道路安全守护,全面压实业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3+2”管理模式,即: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改造货车集中通行路口安全设施。结合路口实际,综合采取渠化物理分流、箭头信号灯控制、右转专用车道反置、减少右转弯路口,以及设置醒目提示等多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大型车辆右转弯盲区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
6.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渣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部门协作机制、六定管理机制、五件套安装等措施,切实规范市内渣土企业运输行为,倒逼外市渣土车辆合法运输。明确渣土运输的出发点、倾倒点、线路、人员等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查处。(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7.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铁拳”和10座以上客车“铁腕”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铁拳”和“铁腕”整治行动要求,落实源头管控和路面整治等工作措施,夯实车辆信息化监管基础,确保“两客一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8.加强电动车辆整治力度。推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重点对电动二轮、三轮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骑车带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教育劝导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上路骑行。强力推动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特别是严格查处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5%以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 3C 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擅自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依法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全域限行规定,加强对上路拖拉机违法处罚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强化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脱保、拼装改装、无证驾驶、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顶格查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10.深入推进查缉布控系统运用。进一步推进集成指挥平台及APP应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开展重点违法现场查处,月均现场处罚一致量不少于3起、人,现场处罚一致率不低于90%。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集成指挥平台推送的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制假售假窝点打击数明显提升。同时,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建设,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11.常态化监管重点运输企业。深化部门间信息化系统对接联动,建立“两客一危一重”精准管理机制,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每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客运企业、普货物流企业、渣土泥浆企业、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建立部门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抄告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并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进一步强化“红黑榜”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各镇乡〔街道〕)
12.制度化排查治理重点车辆风险隐患。每月排查通报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下称“三率”),确保“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的“三率”达到100%,重型货车“三率”达到99%以上,农村面包车“三率”达到97%以上。大力淘汰 10 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 19 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财政部门要做好淘汰补助资金保障并及时下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乡〔街道〕)
13.标准化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3月底前,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不聘用有吸毒、酒后驾驶记录的驾驶人。3月底前,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严查驾校各类违法行为,对管理严重混乱的驾校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准入,加强前置审核,深化“三化”管理模式和“五件套”设施提升要求,强化工程车辆运输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源头供货地、建材使用地企业和个人限制不合规运输车辆投入建材运输,结合通行审批和违法整治,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对列入淘汰对象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客车、“营转非”车辆,应通过淘汰补助、报废方式退出市场,原则上不得转入本地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备车或准予变更登记为“租赁”。对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诸暨籍大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诸暨市。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及外省市“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市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企业拥有 5 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个人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应当从严审核。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各镇乡〔街道〕)
1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矩阵建设。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广播、进电视、进影院”,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落实专人配置VRAR 眼镜、交通事故警示片播放设备及其他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村(居)民受宣传覆盖率达50%以上。持续创新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四大曝光行动,新闻素材每月被中央级权威媒体采用不少于1条,专业媒体采用不少于2条。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出行习惯进行调查,确保到2021年年底完成全市24.6万老年人的宣传全覆盖,切实减少老年人交通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15.严格落实道安办各项工作制度。继续落实市道安办实体化运作,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口径交通事故每日通报、每月分析、每季度考核制度以及亡人事故现场领导到场制、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各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抓实抓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加强区域联勤联动。分析研判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设施等风险隐患,建立高速与地方、邻近区、县(市)联勤联动制度,推进区域间互助合作,形成常态信息共享、源头共管、路面共治、救援共助等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深化交通事故伤者专业救援机制。深化警医联动机制,畅通城乡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配强专业医疗救治力量和资源。提升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率,并制定应急救助经费使用办法,提高使用率,提升伤员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18.全面推行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改革。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一、三中新增轻微物损事故处理知识,完善保险机构间定损理赔互信,扩大警保联勤力量,优化保险服务,确保年底前自撤率达到90%以上、自处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银保监组,各镇乡〔街道〕)
19.全面建设“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夯实农村基层治理基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各镇乡〔街道〕)
20.开展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组织不少于1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大队)
21.推行“路口革命”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开展研判分析,对近三年来全部交通事故进行定量分析。二是制定“一图一清单”闭环管理机制。即一张路口整治前后对比图,一份项目实施清单,包括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项目化、定期化、表格化处理。三是落实“一隐患三推送”工作机制。将发现的隐患分层分级推送相关部门、镇街和企业,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整治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道安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22.全面实施数字化改革。建立AI交通信号算法平台及综合交通态势分析系统,融合多元交通运行数据,科学评估道路交通运行机理;加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分析、研判、预警能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测预警水平;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自动化、高效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全面推广机动车出行管理“安行码”交通体检系统和交通事故动态即视型接处警模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市浣江传媒集团)
23.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深化农村道路路面纠违、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交通治理领域的创新实践,广泛发动保险员、“义警组织”、网格员、“两站两员”等群众力量,加入到交通安全精准宣传、重点路口村口劝导、交通设施排查整治、轻微事故远程处理等工作中,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完善农村道路设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城市治堵工作(管理类)
1.开展全市停车设施规划研究工作。对全市停车设施现状布局、总体规模、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配建标准提供优质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2.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上报市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将组织参与文明礼让劝导活动作为各部门的一项常态公益活动,使行动的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4.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牵头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5.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交通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继续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勤务模式改革。深化交管街路面勤务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工作平台,提升事故和违法快速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7.继续加强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重点围绕易堵区域,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净化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连续性和舒适性。(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8.继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开放。梳理排摸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开放泊位资源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9.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品质交通。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30辆,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交投集团)
(三)城市治堵工作(工程类)
1.推进全市公交首末站建设,新建或改建王家井公交首末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全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全市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或公交首末站新建乡镇公共充电站,新建或改建公交候车亭,新建公交电子站牌(待上级任务分解后再明确具体数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投集团)
3.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2公里。(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乡集团)
4.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全市新增停车位2000个。(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乡集团、市开发委、市城东新城建管委、市商贸城建管委)
5.对东二环路滨江北路口、暨东路与暨东路87弄路口等2个堵点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
1.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摸排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坚决将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已通过资质复核企业的后续监管,把好行业准入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挥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案件侦办工作专班作用,严厉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低于车辆(不含挂车)总数 10%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做到 24 小时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回头看”,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归零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7.规范设置危化品道路运输执勤点,加大科技投入,扩大监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浣江传媒集团)
8.加快推进“专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浣江传媒集团)
9.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危化品充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任命有资格人员作为充装检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全部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设置切断阀,到期未完成安装改造的一律停用。在危化品充装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要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11.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要求开展企业分级评价(蓝黄橙),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承运国家公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的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具体品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按照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有关要求,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3.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并鼓励第三方协同,落实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14.在省试点基础上,推进罐体、阀门改造升级,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5.重视车辆自身安全,大力推广具有车辆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支持北斗定位的车辆追踪、碰撞提醒、电瓶监控、驾驶评测、行车轨迹、紧急救援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诊断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并做好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对爆炸品从业资格证实施专项培训和考核,发放专门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证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按照我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实施信用考核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19.实施危化品运输“亮码”管理。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三色(红黄蓝)分类监管;推行“对码装卸”,在危化品装卸环节实施亮码作业,要求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企业扫码装卸并实时上传装卸货单,对不符合“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充装;实行“扫码执法”,建立应用“安全码”日常检查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20.利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诸暨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监管,实现诸暨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学习借鉴“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应用到我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严格按照《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23.运用绍兴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24.按照“跳出危化管危化”工作要求,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要求,贯彻执行绍兴市甬绍婺三地特种货物运输安全合作机制,通过三地四方密切合作,加强特种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25.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6 号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诸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市综合执法局)
26.积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失信治理和信用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将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橙码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评价为黄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并抄报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27.完善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市公安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还需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具体明确到人,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8.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运输安全知识,提高货车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我市2021年“精治”工程。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省、绍兴、诸暨等三级挂牌督办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加强事故深度调查,推动问题整治落实,严肃追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责任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考核。道安办、治堵办、危险化学品办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管理类)(工程类)
3.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4.浙江省级、绍兴市级、诸暨市级重点隐患挂牌治理表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1 | 一、持续推进重点道路综合治理 | 开展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 | 按照“路口革命”要求,2021年完成对S308绍大线、S211诸东线等省道公路开展全路段路口排查,封闭未审批路口,对其他路口实行上跨下穿设计或者标准化信号灯路口设计;在2023年完成G235国道新海线设施提升建设。推动创建的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 S308绍大线、S211诸东线示范路创建6月底前完成,其他常态化开展 |
2 | 严格落实省、绍兴、诸暨三级重点隐患挂牌治理制度 | 6月底前,完成诸暨市级第一批挂牌事故多发点(段)及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9月底前,完成绍兴市级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10月底前,完成浙江省级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12月底前,完成诸暨市级第二批挂牌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镇街治理提升。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按要求实施 | |
3 | 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地安全隐患清零 | 对2020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案发地安全隐患开展梳理并进行整治。 | 市道安办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 6月底前 | |
4 | 全面提升国省道安全设施防护水平 | 3月底前,全面排查国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隐患。8月底前,基本实现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3月底前,全面排查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风险隐患及双向四车道(含)以上穿村穿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情况,8月底前,按照1/2 整治要求完成设施提升和改造。6月底前,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6月底前,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国省道边坡分类管控长效机制,分步开展普通国道、省道边坡分类评价、管控和“一坡一档一卡”建档工作,国省道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6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座处置一座的原则,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实现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建立特殊结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实时掌握桥梁结构、技术状况、运行动态等信息,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国省道公路隧道监控平台,8月底前,实现500米以上视频监控隧道全覆盖。12月底前,开展农村公路亮化工程,根据绍兴市要求完成农村公路亮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 | 按要求实施 | |
5 | 强化重要路口和施工路段安全设施防护水平 | 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3 月底前,全面排查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状况,梳理可行性安装需求总量,8月底前,完成2/3 交通信号灯设置任务。8月底前,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爆闪灯、警示牌、语音提示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测速、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测速、辅道和机非隔离设施。常态化强化施工道路安全守护,全面压实业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3+2”管理模式,即:工地进出口和两侧围挡做到照明灯和灯带全覆盖、工地进出口加装爆闪灯和警示牌、施工车辆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施工段路面必须保持基本平整、施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必须齐全规范。改造货车集中通行路口安全设施。结合路口实际,综合采取渠化物理分流、箭头信号灯控制、右转专用车道反置、减少右转弯路口,以及设置醒目提示等多种措施,尽可能避免大型车辆右转弯盲区事故。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 按要求实施 | |
6 | 二、持续推进重点违法常态严管 | 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 |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渣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部门协作机制、六定管理机制、五件套安装等措施,切实规范市内渣土企业运输行为,倒逼外市渣土车辆合法运输。明确渣土运输的出发点、倾倒点、线路、人员等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查处。 | 市建设局(渣土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 | 各镇乡(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7 | 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铁拳”和10座以上客车“铁腕”整治行动 | 严格按照“铁拳”和“铁腕”整治行动要求,落实源头管控和路面整治等工作措施,夯实车辆信息化监管基础,确保“两客一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 7月底前完成 | |
8 | 加强电动车辆整治力度 | 推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重点对电动二轮、三轮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骑车带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教育劝导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上路骑行。强力推动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特别是严格查处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5%以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 100%)。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 3C 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 严禁销售擅自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依法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责任。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 市商务局 | 常态化开展 | |
9 | 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 | 严格落实变型拖拉机全域限行规定,加强对上路拖拉机违法处罚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强化联合执勤执法机制,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脱保、拼装改装、无证驾驶、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顶格查处。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 6月底前完成 | |
10 | 深入推进查缉布控系统运用 | 进一步推进集成指挥平台及APP应用,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开展重点违法现场查处,月均现场处罚一致量不少于3起、人,现场处罚一致率不低于90%。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集成指挥平台推送的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制假售假窝点打击数明显提升。同时,强化外省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省籍“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站建设,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常态化开展 | |
11 | 三、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控 | 常态化监管重点运输企业 | 深化部门间信息化系统对接联动,建立“两客一危一重”精准管理机制,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每月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客运企业、普货物流企业、渣土泥浆企业、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制度,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建立部门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抄告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并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进一步强化“红黑榜”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 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各镇乡(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12 | 制度化排查治理重点车辆风险隐患 | 每月排查通报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下称“三率”),确保“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的“三率”达到100%,重型货车“三率”达到99%以上,农村面包车“三率”达到97%以上。大力淘汰10年以上、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营转非”性质的 19 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财政部门要做好淘汰补助资金保障并及时下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动态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乡(街道) | 年底绍兴市淘汰老旧客运车辆争取达到 170 辆以上,57 座(含)以上营运客车淘汰率不低于20%。其他常态化开展 | |
13 | 标准化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 | 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3月底前,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不聘用有吸毒、酒后驾驶记录的驾驶人。3月底前,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严查驾校各类违法行为,对管理严重混乱的驾校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工程运输车辆通行准入,加强前置审核,深化“三化”管理模式和“五件套”设施提升要求,强化工程车辆运输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源头供货地、建材使用地企业和个人限制不合规运输车辆投入建材运输,结合通行审批和违法整治,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对列入淘汰对象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客车、“营转非”车辆,应通过淘汰补助、报废方式退出市场,原则上不得转入本地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备车或准予变更登记为“租赁”。对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诸暨籍大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诸暨市。大客车注册登记为“非营运”及外省市“营转非”大客车转入我市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引导企业在大客车车身两侧统一喷涂企业名称。企业拥有 5 辆(含)以上“营转非”或非营运大客车,个人申请注册登记非营运大客车,应当从严审核。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指导、督促大型非营运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部门牵头开发的重点车辆一体化精准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 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各镇乡(街道) | 3月底前,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完成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其他常态化开展 | |
14 | 四、持续推进交通安全精准宣传 |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矩阵建设 | 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广播、进电视、进影院”,10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落实专人配置VRAR 眼镜、交通事故警示片播放设备及其他宣传资料,常态化组织村(居)民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村(居)民受宣传覆盖率达50%以上。持续创新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四大曝光行动,新闻素材每月被中央级权威媒体采用不少于1条,专业媒体采用不少于2条。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出行习惯进行调查,确保到2021年年底完成全市24.6万老年人的宣传全覆盖,切实减少老年人交通事故发生。 |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 |
15 | 五、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 严格落实道安办各项工作制度 | 继续落实市道安办实体化运作,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口径交通事故每日通报、每月分析、每季度考核制度以及亡人事故现场领导到场制、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各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抓实抓细。 |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16 | 加强区域联勤联动 | 分析研判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设施等风险隐患,建立高速与地方、邻近区、县(市)联勤联动制度,推进区域间互助合作,形成常态信息共享、源头共管、路面共治、救援共助等良好态势。 | 市公安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常态化开展 | |
17 | 深化交通事故伤者专业救援机制 | 深化警医联动机制,畅通城乡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配强专业医疗救治力量和资源。提升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率,并制定应急救助经费使用办法,提高使用率,提升伤员救治能力。 |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 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
18 | 全面推行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改革 | 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驾驶员考试科目一、三中新增轻微物损事故处理知识,完善保险机构间定损理赔互信,扩大警保联勤力量,优化保险服务,确保年底前自撤率达到90%以上、自处率达到50%以上。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银保监组,各镇乡(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
19 | 全面建设“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 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夯实农村基层治理基础。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 市银保监组,各镇乡(街道) | 常态化开展 | |
20 | 开展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 组织不少于1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露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大队 | 7月底前完成 | |
21 | 推行“路口革命”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 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开展研判分析,对近三年来全部交通事故进行定量分析。二是制定“一图一清单”闭环管理机制。即一张路口整治前后对比图,一份项目实施清单,包括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项目化、定期化、表格化处理。三是落实“一隐患三推送”工作机制。将发现的隐患分层分级推送相关部门、镇街和企业,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整治工作闭环。 | 市道安办、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乡(街道),市城乡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浣江传媒集团 | 常态化开展 | |
22 | 全面实施数字化改革 | 建立AI交通信号算法平台及综合交通态势分析系统,融合多元交通运行数据,科学评估道路交通运行机理;加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分析、研判、预警能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测预警水平;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自动化、高效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全面推广机动车出行管理“安行码”交通体检系统和交通事故动态即视型接处警模式。 | 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浣江传媒集团 | 3月底前,做好项目立项;4月底前,制定建设方案;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6月底前,全面推广“安行码”和即视型接处警模式。 | |
23 | 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 在深化农村道路路面纠违、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交通治理领域的创新实践,广泛发动保险员、“义警组织”、网格员、“两站两员”等群众力量,加入到交通安全精准宣传、重点路口村口劝导、交通设施排查整治、轻微事故远程处理等工作中,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完善农村道路设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 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 常态化开展 |
附件2
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管理类)
项目类别 | 序号 | 实施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科学规划 | 1 | 开展全市停车设施规划研究工作 | 对全市停车设施现状布局、总体规模、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配建标准提供优质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 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申报财政资金,准备招标前期工作。二季度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情况开展前期调查、数据、资料收集工作。三季度根据数据分析、研究,对进一步提升停车设施空间布局,优化配建标准提出合理建议,使之更契合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求。11 月底完成研究成果。 |
2 | 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 上报市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全年按要求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全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或章节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JJT141-2010》要求。 | ||
二、综合治理 | 3 | 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 | 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将组织参与文明礼让劝导活动作为各部门的一项常态公益活动,使行动的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 1.根据绍兴制定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将礼让斑马线纳入测评标准体系; 2.上、下半年开展对各镇街包含“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等内容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 3.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经常性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礼让劝导活动。 | |
4 | 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 | 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 | 市融媒体中心 | 3月下发通知研究落实差别化收费需求目标;6月根据上报实际情况调整停车位收费标准,11月底完成数据统计。 | ||
三、智慧 管理
| 5 | 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 依法依规将交通不良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 市发改局 |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公共停车场文明交通停车优惠激励场景,优化迭代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模型; 全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不良信息归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等工作。 |
6 | 继续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勤务模式改革 | 深化交管街路面勤务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轻微物损事故“一件事”工作平台,提升事故和违法快速处置能力。 | 市公安局 | 6月底前,实现当事人自撤率 90%以上,自处率达50%以上。 | ||
7 | 继续加强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 | 重点围绕易堵区域,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净化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的连续性和舒适性。 |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 开展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及盲道连续性整治工作,确保通行的连续性和舒适性。开展人行道违停和占用盲道等行为的整治与提醒。 | ||
8 | 继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开放 | 梳理排摸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开放泊位资源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 | 市公安局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摸排行政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根据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停车泊位共享工作。确保总体开放数量在原有基础上提升 10%。 | ||
四、公交优先 | 9 | 新增(更新)公交车辆 | 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品质交通。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30辆,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 市交投集团 | 一季度制订公交车辆新增(更新)方案;二季度完成公交车辆新增(更新)招投标;三季度公交车辆采购到位;11月底前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 |
城市交通治堵工作清单(工程类)
序号 | 实施项目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推进全市公交首末站建设 | 新建或改建王家井公交首末站。 | 市交通运输局 | 一季度:指导各地明确公交首末站建设方案; 二季度: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 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 |
2 | 推进全市公交停靠站建设 | 全市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或公交首末站新建乡镇公共充电站,新建或改建公交候车亭,新建公交电子站牌(待上级任务分解后再明确具体数量)。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局、市交投集团 | 一季度:指导各地明确候车亭、点子站牌建设方案; 二季度: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 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
3 | 推进城市道路建设 | 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2公里。 | 市建设局、市城乡集团 | ||
4 | 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 | 全市新增停车位2000个。 | 市建设局、城投集团、市开发委、市城东新城建管委、市商贸城建管委 | ||
5 | 堵点改造 | 对东二环路滨江北路口、暨东路与暨东路87弄路口等2个堵点进行改造。 | 市公安局 | 东二环路滨江北路口3月底前完工;暨东路与暨东路87弄路口3月开始施工, 6月底前完工。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整顿
| 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摸排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
2 | 全面完成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复核工作,坚决将经整改仍不符合资质许可条件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已通过资质复核企业的后续监管,把好行业准入关。 | 6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
3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挥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案件侦办工作专班作用,严厉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犯罪活动。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4 |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低于车辆(不含挂车)总数 10%进行动态监控抽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做到 24 小时动态监控。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
5 | 经常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回头看”,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归零工作。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
6 |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秩序规范
|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
7 | 规范设置危化品道路运输执勤点,加大科技投入,扩大监管覆盖面。 | 常态化开展 | 市公安局 | 各镇乡(街道)、市浣江传媒集团 | |
8 | 加快推进“专线”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进度。 | 12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各镇乡(街道)、市浣江传媒集团 | |
9 |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源头管控 | 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危化品充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任命有资格人员作为充装检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全部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设置切断阀,到期未完成安装改造的一律停用。在危化品充装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应急救援设施。 | 6月底前完成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要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 | 12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 |
11 |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要求开展企业分级评价(蓝黄橙),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承运国家公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的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确具体品名。 | 6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按照加快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有关要求,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
13 | 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并鼓励第三方协同,落实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制度。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 |
14 | (四)深化车辆安全性能和人员素质提升 | 在省试点基础上,推进罐体、阀门改造升级,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 | 7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15 | 重视车辆自身安全,大力推广具有车辆故障自动检测功能、支持北斗定位的车辆追踪、碰撞提醒、电瓶监控、驾驶评测、行车轨迹、紧急救援等功能的车载智能诊断仪器设备。 | 7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
16 |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并做好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 | 市交通运输局 | |||
17 | 对爆炸品从业资格证实施专项培训和考核,发放专门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证件。 | 3月底前完成 | 市交通运输局 | ||
18 | 按照我省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实施信用考核排名,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 |
19 | (五)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 实施危化品运输“亮码”管理。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三色(红黄蓝)分类监管;推行“对码装卸”,在危化品装卸环节实施亮码作业,要求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企业扫码装卸并实时上传装卸货单,对不符合“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条件的车辆一律不予充装;实行“扫码执法”,建立应用“安全码”日常检查执法机制。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 | 利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诸暨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监管,实现诸暨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
21 | 学习借鉴“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应用到我市交通管理工作中。 | 6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22 | 严格按照《绍兴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 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 |
23 | 运用绍兴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精准管控平台)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 | 5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并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整体建设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 |
24 | 按照“跳出危化管危化”工作要求,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要求,贯彻执行绍兴市甬绍婺三地特种货物运输安全合作机制,通过三地四方密切合作,加强特种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 ||
25 | 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36号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诸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 | 3月底前完成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市综合执法局 | |
26 | 积极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失信治理和信用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将连续2个季度评价为橙码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评价为黄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并抄报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处理。 | 常态化开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 |
27 | 完善信息报送共享机制,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市公安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还需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具体明确到人,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事故动态,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 3月底前完成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
28 | 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运输安全知识,提高货车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 常态化开展 |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
附件4
浙江省级、绍兴市级、诸暨市级重点隐患挂牌治理表
序号 | 级别 | 重点镇街 (责任单位) | 重点企业 (责任单位) | 重点路段 (责任单位) | 事故多发点(段) | 完成时限 |
1 | 省级挂牌 | 店口镇 (店口镇人民政府) | 诸暨市纯气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局) | 诸东线4K-14K (交通运输局、 暨阳街道办事处、 浬浦镇人民政府) | 10月31日前 | |
2 | 绍兴市级挂牌 | 浬浦镇 (浬浦镇人民政府) | 诸暨市宇丰渣土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局) | 五桥线1K-6K (交通运输局) | 9月30日前 | |
3 | 1.G235国道781KM-785KM500M祭祀村至斗岩村路段 2.G235国道788KM-791KM 杨傅村至丰江周村 3.北三环路与西二环路口 | 6月30日前 | ||||
4 | 诸暨市级挂牌 | 陶朱街道 (陶朱街道办事处) | 诸暨市宇丰渣土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局) | 6月30日前 | ||
5 | 店口镇 (店口镇人民政府) | 诸暨市东晨渣土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局) | 6月30日前 | |||
6 | 浬浦镇 (浬浦镇人民政府) | 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有限 公司(交通运输局) | 6月30日前 | |||
7 | 诸政办传〔2021〕2号文件要求的12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 | 6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