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6/2021-145019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关于印发《诸暨市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7: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诸暨市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诸暨市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化品企业,特别是“低小散”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排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危化品企业“低小散”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小化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底,通过开展危化品企业“低小散”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现有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监管,集中打击治理一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秩序;建立危化品“低小散”企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

(二)整治重点

1、无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危化品的“低小散”企业;

2、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低小散”危化品企业;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至11月30日)

依据现有危化品使用企业名单,全面核实其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使用危化品安全评价工作的企业,由各镇乡(街道)进一步督促落实;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及已完成安全评价并备案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要联合各镇乡(街道)开展执法抽查,对危化品“低小散”企业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检查、边整治、边问责,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推动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解决的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及时统筹研究整改解决。

(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这次整治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化品“低小散”企业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和消除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并对照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正反典型案例,分析工作成效,提炼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危化品“低小散”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协调,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按照计划,对已摸排出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取缔和提升工作,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危化品“低小散”企业存在着流动性大、容易反弹的特点,在推进整治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要积极利用已建立的“网格”管理,巩固整治取得的成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死灰复燃的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切实消除隐患。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根源,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加大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的力度,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危化领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形成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