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1-14116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7
文号: 诸政 发〔2021〕1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 05- 20 15: 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实施城市更新、新型集镇建设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一)暨南街道城新村(毛村、楼城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区域;

(二)暨阳街道孙陈村、袁家村(部分)城中村改造区域;

(三)浣东街道诸中村(新东自然村)、城东村(东山吴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区域,盛名路以东工业园区;

(四)暨阳街道人民中路商住楼(233#-261#商住楼及胜利路22#、24#住宅楼)、富润布厂周边区域(朱公湖新村11#、12#、13#商住楼及周边商业用房、其他房屋);

(五)陶朱街道恒久机械集团(迎宾路8号厂区);

(六)G60科创走廊诸暨创新港项目建设区域和诸暨白门至大路杨公路建设工程涉及应店街镇和陶朱街道部分区域;

(七)店口镇物流园区和湄东社区部分区域;

(八)大唐街道黎明社区、路西社区、合溪口桥头地块和轻纺城社区等部分区域。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 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诸暨市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工作由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房屋征收涉及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所辖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相关征收业务工作委托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和房地产评估单位由各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三、 征收补偿出资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需补偿资金和相关征收服务费用的具体出资单位如下:

(一)暨南街道城新村(毛村、楼城自然村)项目由诸暨浣江国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二)暨阳街道孙陈村、袁家村(部分)项目和人民中路商住楼、富润布厂周边区域项目由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浣东街道诸中村(新东自然村)、城东村(东山吴自然村)项目由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负责;

(四)盛名路以东工业园区项目由诸暨市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五)恒久机械集团项目和大唐街道黎明社区、合溪口桥头地块、轻纺城社区等项目由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六)诸暨白门至大路杨公路建设工程和G60科创走廊诸暨创新港项目由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

(七)店口镇物流园区、湄东社区项目由诸暨市店口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八)大唐街道路西社区项目由诸暨市大唐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四、征收实施时间

征收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后,上述征收区域内办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新办理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迁移、出租备案等手续,不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五、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三改”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等。

六、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单位)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履行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义务。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关于对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