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1-14894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8
文号: 诸政办发〔2021〕18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各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遏增量、清抛荒、化存量、修规划、控用途、提质量”为重点的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攻坚行动,切实落实“六个严禁” “四个禁止”规定,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保障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发生,逐步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用两年时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整治优化工作,重点落实全省审计指出的“非粮化”问题整改任务3.15万亩,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落实8.87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51.62万亩、总产量22.91万吨;新建高标准农田1.03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稳定在130%以上。

2022年,基本形成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力争完成绍兴市下达播种面积、总产量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任务。

三、主要任务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本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攻坚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一)坚决遏制增量。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发生,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非农化”问题和202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的“非粮化”问题,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立即纠正,全面处置到位。

(二)清除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整治行动,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组织统一耕种、代耕代种等方式促进抛荒耕地复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现闲置抛荒的耕地,需立即落实责任到点到户种植粮食作物。同时,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推动整治抛荒耕地“小并大、零星变连片”,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第二阶段:深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一)落实整改任务。落实全省审计指出的“非粮化”问题整改任务3.15万亩,具体任务分解另行下达,并分别在7月底、12月底两个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汇总。各镇乡(街道)按月进行推进情况汇报。

(二)完善功能区规划修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和清理腾退建设后无法达到粮食功能区建设标准的地块,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根据前期耕地“非粮化”调查成果数据,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进行调整修编。新规划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要求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规划调整原则上由各镇乡(街道)自行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落实补划平衡的,由镇乡(街道)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整。

(三)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要限期恢复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统筹自然保护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关系进行划定;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农业产业基地的,需结合调查结果和今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任务,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长期落实)

(一)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市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和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

(二)持续提高耕地质量。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当对征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进一步完善管护利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生产主体日常管护责任。

(三)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加强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完善经营机制,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扶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企合作、育繁推一体,确保供种安全有保障、供种优质化水平有提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种粮,特别是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作物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省级卫星遥感数据,定期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要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任务要求(附件1),落实管控措施,做好指导服务。属地镇乡(街道)对辖区内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责,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察、检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发动公众参与。广泛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和网络平台,面向基层不同群体、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耕地保护、粮食生产扶持等政策宣传,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积极做好粮食生产服务指导,鼓励广大农户清除耕地抛荒,种足种好粮食,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

附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坚决遏制增量

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的“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2

清除耕地抛荒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健全抛荒耕地处置机制

5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落实整改任务

按计划推进全省审计指出的“非粮化”问题整改任务3.15万亩

7月底前/12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完善功能区规划修编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和清理腾退建设后无法达到粮食功能区建设标准的地块,完善规划调整修编

11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妥善处置存量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问题,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

12月底前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特别是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统筹自然保护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关系进行划定等耕地“非农化”问题

长期

各镇乡(街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种粮

长期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

长期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维护粮食生产安全

加强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强科技创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长期

各镇乡(街道)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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