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店街镇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推进我镇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1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诸教体〔2021〕46号),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学区就近入学、合理控制班额、合理分类入学”的总体思路,现就应店街镇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2021年应店街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应店街镇户籍但在外借读,现要求回原籍就读的非应店街镇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在我镇的;
第二类:户籍虽不在我镇,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我镇拥有实际产权房的;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非应店街镇下属小学毕业但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拥有应店街镇辖区实际产权房的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的,在应店街镇下属小学毕业生招录完成后视学额情况招录。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学校 | 班数计划 | 招生区域 |
应店街镇初级中学 | 6 | 应店街镇下属社区、居、村 |
按设定班级数招生,要求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诸暨市”,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诸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预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流程图),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对应学校(详见附件2)。
报名时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预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或本人拥有的产权证明,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来应店街镇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二)组织录取
报名完成,由应店街镇中负责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直接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在一二三类学生招录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时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则由中心学校统筹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时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进行招录。如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2021年诸暨市将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报名申请时务必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在一二三类学生招录完成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于7月5日后通过“浙里办”APP平台查询招录结果,7月7日录取信息将发送到家长报名登记手机上,如未及时收到信息可及时咨询学校。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原籍或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因城镇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学生,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考虑到农村乡镇实际,既可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也可以实际购房协议、实际交易发票凭证及公证机构公证书等三个材料齐全为准。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应店街镇内均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新生需准备的资料、有效的父<母>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应店街镇内无房证明)于6月11日到应店街镇中现场预报名。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人才绿卡”证或军官证等资料于6月11日到中心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参照第二类、第三类对象优先予以招录。
3.属于租住政府廉租房的,在初中第二类招录后再予以招录,若学额已满则由统筹中心学校统筹或回原籍地学校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资料(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廉租房协议等相关资料)于6月11日到初中现场预报名。
4.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在尚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由中心学校统筹调配。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对应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6.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2021年,今后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予以相应修正并发布。
附件1:
附件2:
应店街镇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 郦老师 | 0575-89076613 | 应店街镇小三楼教务处 |
应店街镇中 | 章老师 | 0575-89076621 | 应店街镇中二楼教务处 |
应店街镇中 | 徐老师 | 0575-89076621 | 应店街镇中二楼教务处 |
备注:今年中考时间为15号-17号,有关咨询请尽量避开!
附件3:
应店街镇2021年中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5月9日 | 下发2021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5月20日 | 公布应店街镇2021年中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
5月25日前 | 各中小学校完成并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公告 | |
5月25日- 6月3日 | 办理“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审批手续 | |
6月3日-9日 | 小学各类入学对象网上预报名 | |
6月11日-17日 | 初中各类入学对象网上预报名 | 中考时间15-17日 |
7月5日 | 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并公布名单(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 | |
7月15日 | 中心学校统筹调配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 中心学校 统筹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