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18年,2019年度粮食收购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2021-06-2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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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关于公布诸暨市2018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诸暨市粮食局
2、文号和实施时间:诸粮〔2018〕13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实施情况:
(1)全市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主体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
(2)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对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给予订单售粮奖励。
(3)评估意见:文件已失效。
二、《关于公布诸暨市2019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2019〕81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实施情况:
(1)全市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主体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
(2)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对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给予订单售粮奖励。
(3)评估意见:文件已失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