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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8 16:5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共收取下列1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共46500元,名单附后。

上述取保候审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应当依法予以退还,由于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且无法联系,致使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根据上级整改要求,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名单中当事人6个月仍未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8日


附件:取保候审附件.doc_3173.doc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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