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1-14447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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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关于印发水稻等7种农作物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试行)和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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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
为持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全面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水稻等7种农作物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试行)和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植[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制定了水稻、小麦、玉米等7种农作物的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试行)和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举一反三专项行动要求,各地需将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试行)和技术指导意见张贴至行政村和农资经营店,并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按定额制标准实施。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水稻等7种农作物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试行)和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