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1-1449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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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关于店口镇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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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店口镇道路机动车停车智慧化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缓解店口镇交通拥堵现状,有效解决停车乱、停车难、行车难问题,你单位决定在镇域范围内实施道路机动车停车智慧化收费,先行试点,分批推进。
鉴于目前店口镇道路机动车停车智慧化收费工作尚在试点建设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试点区域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参照《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45号)规定试行,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上述试行收费标准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期满后,我局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正式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你单位应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反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