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07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财政局 |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十八号建议的答复
诸财基〔2021〕35号
吕靖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市财政分成体制,适当倾斜山区乡镇问题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委《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市委〔2015〕26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在镇乡财政体制分成上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倾斜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我市各镇乡(街道)进行了分类,将东白湖镇、陈宅镇、浬浦镇等欠发达山区镇乡归为第一类,在计算镇乡(街道)超收分成时对财政收入基数的递增按最低一档比例进行环比增长。二是设立生态环保专项分成,每年切出总额1000万元资金,按照镇乡的户籍人口数、地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设立固定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分成资金,按农业人口数、区域面积及以前的实得分成额,按系数进行计算返还。通过上述措施,市对山区欠发达镇乡的财政扶持力度得到明显加强。
二、璜山镇属于市级中心镇,根据诸暨市委文件《市对镇乡(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意见》(市委〔2015〕26号)精神,本轮体制中镇乡(街道)的财政超收分成按照2013年和2014年参与体制分成收入的实绩平均数为收入基数并实行环比递增,超过分成收入基数的市内留成部分,计提少量义务教育和生态环保资金后均给予全额分成。因此璜山镇纳税人产生的体制分成收入,只要超过分成基数,地方可用财力绝大部分都已归属璜山镇。另一方面,本轮体制文件规定镇乡(街道、开发区)完不成收入基数的,对不足部分按实相应赔补。近几年,根据镇乡(街道)财政收支状况和前几年分成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财政局对没有完成分成基数的镇乡(街道)(包括璜山镇)并未进行赔补处理。
从目前我市的财政收入现状看,尽管市委、市政府对山区欠发达乡镇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但山区欠发达镇乡的建设发展存在资金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可用财力的不断壮大,市财政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精神,充分考虑欠发达乡镇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山区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你们的建议为完善市对镇乡(街道)财政体制提供极为重要的参考,是我们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在此,衷心地感谢你们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建议,同时也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