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079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日期: 2021-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诸财预执2021〕37号

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和社保资金存放的建议问题的建议(第2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后,认为根据财政部财库[2019]49号文件的第八、九两点精神,各地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存放不得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并规定了,评分需要从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不片面考虑利率水平,并且明确银行的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故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我们财政角度目前还无法实现。我们也将逐步改进招投标办法和存放方案。

 望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