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079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财政局 |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诸财预执〔2021〕37号
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和社保资金存放的建议”问题的建议(第2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后,认为根据财政部财库[2019]49号文件的第八、九两点精神,各地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存放不得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并规定了,评分需要从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不片面考虑利率水平,并且明确银行的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故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我们财政角度目前还无法实现。我们也将逐步改进招投标办法和存放方案。
望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