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093
发布机构: 市公管办
公开日期: 2021-07-13
主办单位: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会办单位: 水利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朱仕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中标单位不施工,施工单位中不了标”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主要做法

(一)丰富工程发包方式。2019年,修订出台《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文件,明确工程预算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点工、包清工、工匠库、委托本市国有企业组织实施、在镇村小额工程年度入围单位中随机确定(限50万元以下)和公开招标等六种发包方式确定施工方,具体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点工、包清工、工匠库等灵活发包方式的实施,让一些实际有施工能力的工匠、村民有机会直接承揽工程,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解决了施工企业进场施工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村干部和群众反响较好。

(二)全面实行全流程网上招投标。目前,所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全流程网上招投标,让投标企业“更省心、更省力、更省钱”,这种“不见面、不跑腿、不费时”的招投标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串标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工程招投标秩序。

(三)明确各单位监管责任。根据市委办〔2019〕91号文件规定,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负全程管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负行业监管责任,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督查主体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施工人员的考勤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监督人员,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履行日常现场监管职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招投标环境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相结合,面上普遍检查与线索重点核查相结合,企业检查与项目检查相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企业群体和项目开展了重点拉网式排查。对4家施工、监理企业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案件查办,有力打击了工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措施

结合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中标单位不施工,施工单位中不了标”现象,我办目前正在拟订并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等的职责,其附件《诸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履约监管实施办法》,从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操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我办也将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投标相关政策,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监管力度,严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提出诚恳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以查促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阳光、透明、公正。同时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承办人姓名:袁成国

联系电话:88791170


信息来源:市公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