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117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主办单位: | 建设局 |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何学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市级部门能为促进基层治理搭建物业服务互通平台的建议(第4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各档住宅小区不断呈现,物业管理作为住宅小区的“后勤保障员”关系到千家万户,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是广大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物业增值保值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物业管理还存在机制不够健全、物业费收取难、老旧物业小区停车难、业主满意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过去几年,为了保障并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不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办发[2013]84号)、《诸暨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诸政办发[2019]22号)、《关于转发〈绍兴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诸城办发[2018]1号)、《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7]345号)、《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的通知》(诸纪发[2021]6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规范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属地镇乡(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委会、业主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随着《民法典》和《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和考核体系建设:一是制定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坚持市场化导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积极推行“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做到服务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二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欠缴物业费追缴制度,积极探索物业收费新模式;三是结合老小区改造,污水零直排改造,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适当绿改停,增加停车位,以缓解老物业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四是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部门联动和物业企业监督管理。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