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123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1-07-13
主办单位: 建设局
会办单位: 城乡集团

建设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杜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中暴露的最大问题。

由于项目前期没有规划设计环卫设施,导致很多小区建成后没有固定的垃圾投放点,且临时投放点的设置也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落实居住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规划与要求。我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已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收集点、收集房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的建设规模和要求。从51日开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最新的分类设置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范畴,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建成后无垃圾投放点及投放点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把好项目验收环节。我局作为环卫基础配套建设验收的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最新的分类设置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做好配建工作,不达标准不予验收。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培训等方式深入社区、家庭,做好对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现场宣传工作。同时,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转变对垃圾分类的看法,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参与谋划投放点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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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