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144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1-07-14
主办单位: 建设局
会办单位: 城乡集团

建设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埋桶管理的建议提案(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于20147月引入深埋桶项目,特许经营期限10年,现有运营车辆17辆,深埋桶254只(暨阳街道92只、浣东街道66只、陶朱街道85只、暨南街道11只)。目前主要采取督查考核工作组巡逻检查的管理模式,对深埋桶运营企业进行定期的日常考核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清运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案中反映的深埋桶周边环境差、未及时加盖、偷倒工业和生活垃圾、属地管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会同城乡集团业务负责人,对各街道深埋桶周边情况进行了踏勘,掌握深埋桶运行现状。同时,我局召集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城乡集团(环卫集团)、运营企业等街道和企业分管业务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研究工作对策。目前,已理清各街道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改善深埋桶周边环境的重点和方向。同时,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埋桶垃圾清运工作考核细则》,每月通报深埋桶运营企业的督查考核结果。下阶段,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督促各属地街道落实主体责任。由各街道负责,将深埋桶周边的环境卫生纳入村保洁员的日常保洁范围,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同时,修复深埋桶周边破损的水泥地面,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一定的改造。

二是继续强化行业指导工作。督促环卫中心和环卫集团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考核,要求企业及时修复破损的深埋桶、清运桶内生活垃圾,确保深埋桶加盖及周边环境整洁,并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继续推动落实监督执法。加大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1日起施行)的宣传力度,指导各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对偷倒乱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现象较严重地段的巡查工作,发现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理解和支持我市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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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