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145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4 |
主办单位: | 建设局 |
会办单位: | 金融办、税务局 |
建设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黄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有条件的烂尾楼业主自救的提案(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开发投资迅速增长,市场交易逐年攀升,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项目停工、“烂尾”,对购房人造成重大损失。
为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的处置,我市相关镇街(平台)、职能部门、各工作小组以及人民法院合力攻坚,2020年已成功化解了7个破产项目和历史积案,如八达旺庄、南环花园、星雨华府等项目。同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市于2020年编制完成了《诸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鼓励业主成立自救会,自筹资金进行工程了尾并完成综合验收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存在。一方面,这需要购房人继续承担相当部分的续建资金,另一方面,也需要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的配合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调,上述几个因素缺一不可。也有部分项目因为各方责任主体的矛盾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而无法自救推进,因此,也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对资金缺口大、自救条件不成熟的烂尾项目,应积极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破产重整、拍卖处置等模式进行续建。
有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验收,并交付房屋后,税务局应允许业主自行代房产公司缴纳该房屋销售税款”的建议,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企业制定清欠计划,自筹资金缴纳税款,税务局根据企业风险程度按照规定发放发票。
当然,从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以及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杜绝“烂尾楼”项目的发生。下阶段,我们主要结合“一县一策”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到规划跟踪、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环节,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销售、宣传等环节的监督,杜绝违规销售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过资金监管银行,对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购房款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避免资金不按用途使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开发风险。
三是源头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根据省、市“开展房地产项目风险排查,建立排查化解清单,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苗头隐患,第一时间介入处置,防止风险升级。同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及风险化解的建言献策,请您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