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291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1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会办单位: | 宣传部 |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周学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修缮宣中华烈士故居、建立烈士纪念馆的建议(第1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建议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3月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孔羽牵头,会同史志研究室、文广旅游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踏看宣中华烈士故居遗址和烈士墓,调研修缮提升方案,并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目前,相关工作已经进入落实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一、准确区分红色文物和纪念设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纪念设施,宣中华烈士故居和纪念馆均属此范畴,拟由宣传部和文广旅游局按照红色文物保护要求支持修缮工作。宣中华烈士墓不属于严控范畴,拟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要求支持修缮工作。
二、加强红色文物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红色文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宣中华故居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文物保护单位(点)安全管理工作合同》。落实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上半年,共组织对宣中华故居进行安全检查3次,并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确保红色文物安全。
三、提升红色文物建筑保护级别
去年借诸暨市第五批文物保护点申报之机,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对接牌头镇人民政府和中华村村委会,协助编制申报文本。经现场勘查、专家评审,今年4月,发布《关于公布诸暨市第五批文物保护点的通知》(诸文广旅字〔2021〕13号),成功将宣中华故居列为我市第五批文物保护点。
四、推进红色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及时开展对宣中华故居的修缮工作,联系具有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公司对修缮工程进行设计,并将宣中华故居修缮工程作为今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予以立项。目前已完成前期政策处理和设计方案,正式进入招标程序,计划于10月1日前完成修缮,并对宣中华故居进行陈列布展。
五、加大红色文物资金保障力度
经宣传部、史志研究室、文广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商决定,由宣传部结合中华村文化礼堂建设整体投入情况补助部分经费,由文广旅游局补助部分经费,用于宣中华故居红色文物的修缮保护利用,不足部分由牌头镇、中华村自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补助部分经费,用于宣中华烈士墓改造提升,不足部分经费由牌头镇、中华村自筹。
下步,宣传部、史志研究室、文广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督促牌头镇、中华村扎实做好宣中华故居和宣中华烈士墓的修缮提升保护工作,确保各项设施建设圆满完成,从而更好地发挥红色文物和纪念设施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红色文物和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衷心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