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3403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魏国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继续实行公办民办教师交流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一直以来,市教体局党委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积极推动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有序交流。2018年全省清理规范工作以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仍积极开展符合地方实际且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今年,由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诸暨市民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诸教体〔2021〕79号),明确了流动到民办学校的原公办学校教师由民办事业单位学校自主确定纳入民办报备员额管理的对象;民办报备员额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公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档案工资由教育部门负责建立,人事档案由人社局负责管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省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参加公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报备员额人员可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民办事业单位学校可参照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等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另,再明确了“2022年8月31日前,解聘后经市教体局、人力社保局备案流动到市内民办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原我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通过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重新流动到同类公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进一步健全了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持续畅通了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通道,促进了公办和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