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6/2021-143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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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浣东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2018年诸暨市浣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诸暨市浣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huji.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浣东街道党政办斯淑颖,联系电话87591695。
一 、基本概况
2018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4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档案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等。
截至2018年底,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加强载体建设。在已经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及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建立可沟通的公众互动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查询,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2.健全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条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畅通,我街道责任明确,层层推进:明确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和宣传线负责全街道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细则,细化公开指南。
3.加强学习培训。围绕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了四期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网络学习等形式,对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年轻干部进行了重点培训,以便掌握规则,有效推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4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98%以上。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77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1.8%;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4%。
三、回应解读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共受理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47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安排5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
2.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我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举报投诉0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一定进展,但工作运行还有待于进一步成熟,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部分群众的较高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程度还不够高,公开内容时效还不够快。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措施:
一、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最大化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八、附 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 条 | 664 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7 条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 件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9 条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7 条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条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条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0 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次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 数 | 次 | 0 次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篇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47 次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次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件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件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件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件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件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件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件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件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件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件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件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件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件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件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件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件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件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件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件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件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件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件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件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件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件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件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件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件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件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件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件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件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个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个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人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人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人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 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