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3521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7-28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 建设局、公安局、城乡集团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赵丽萍代表:

你提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内“跳广场舞”噪音管理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全市村社换届后,换届办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完善及积分制试行工作的通知》(诸村换办发〔2020〕15号),要求各镇乡(街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原有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在充分考虑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村(居)民文化素质等因素基础上,按照“一村(社区)一策”修订完善。修订“两约”要查摆问题,突出重点,坚持合法修约、民主修约、问题导向,并积极推行积分制管理办法,落实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进一步激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热情,解决社区公约执行中监督缺位、执行软弱等问题。

您提出的“街道社区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强化居民监督”等合理建议,我局已向各街道社区传达,各城市社区(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通过必要程序,将广场舞管理纳入社区公约,倡导居民自觉遵守。同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推进“五社联动”,创新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对于不遵守社区公约、不配合劝导管理的少数对象(也是小区居民投诉集中的人员),社区并无行政执法权限,缺乏强制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第58条相关规定: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4号)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我市实行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村(社区),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今年以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村社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再次明确村社取消(禁入)事项,要求规范村社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准入制度,并将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目前市里成立了工作专班,正在重新梳理村社工作事项清单,如有变动调整,可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组织实施。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

承办人姓名:郦剑宇

联系电话:8701246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