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农业生产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2021-07-05 1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白湖镇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抓好农业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抓好2012年度的农业生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2020年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20年我镇农业生产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2020年扶持推进第一产业发展建设的有关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科技示范、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努力遏止弃耕抛荒,鼓励种粮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全年粮食复种指数,提高粮食总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品牌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总体目标:立足早稻种植面积在6380亩以上,晚稻(含单季)种植面积在17900亩以上,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在3900亩以上,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1380亩左右,全年粮食总产量达 15400 吨。

完成水稻机插目标任务15000亩(其中早稻机插目标任务4500亩)。推进12075.45亩二等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新建4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省级1个(1000亩),绍兴市级1个(630亩),诸暨市级2个(计1500亩)。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农业补助政策

(一)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

1、示范方补助:早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方连片种植30—49亩,每亩补助50元;50—99亩,每亩补助60元;100亩以上每亩补助70元;晚稻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方连片300亩——499亩补助3000元,500亩——1000亩示范方补助5000元;大棚蔬菜连片100亩以上补助10000元。春粮示范方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茭白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西瓜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荸荠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补助20元;新建果蔬钢架大棚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早稻采用智能化温室育秧且大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

2、无公害生产基地补助:镇对各类蔬菜示范方进行常年农药残留量测试,合格率在95%以上每亩补助50元,合格率在90%以上每亩补助20元,无公害基地15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3、新建投资额超100万元以上及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及休闲观光农业,每家补助5万元;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示范园区的奖励30000元。

4、镇辖区域范围内新发展100亩以上的特种水产养殖基地设施完整每亩奖励100元。

5、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按省级、绍兴市级、诸暨市级财政补助额分别配套补助30%、40%、50%。其中镇财政配套补助的30%按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给予以奖代补,另外70%用于土壤培肥、三新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相配套。

(二)农机购置

1、粮食机械:插秧机按购机总价10%补助,秧盘按盘补助,每盘补助一元;担架式喷雾器每台补500元,背负式喷雾器每台补助50元;大型粮食机械每台补助500——2000元。

2、茶叶机械:大型制茶机械每套补助1000元。

(三)畜禽生产:按国家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建好养殖档案,防疫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助。生猪年销售5000头以上,每头补助1元,家禽户养殖25000羽以上,年终适当给予补助。

(四)水利建设

为改善水利设施,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及饮水工程建设的村,按工程大小,镇给予适当补助。

(五)林业生产

1 镇辖区范围内新建100亩以上林业基地的每亩补助100元;

2、当年通过绿化示范村和绿色生态村验收的每村补助3000元。

三、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和扩大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完成镇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

(二)严格耕地保护。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严格禁止耕地全年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对全年耕地成片抛荒的村和户,取消评选年度先进资格,该村和户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三)强化科技服务,推进“两区”建设。科技是挖掘生产增产潜力,稳定农业生产的不竭动力。为提高科技到位率,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农民辅导员、植保员、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广泛传播农业信息,科技信息。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加快推进“两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功能。要大力推广高产良种、高新技术和高效新农机具。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产业档次,推进粮食生产和特色主导产业的协调发展。

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二O二零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