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941004002/2021-14475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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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关于做好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确定
具有我市户籍的现役义务兵(不含因故滞留部队人员)父母、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烈士遗属和享受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待遇的烈士子女,上述人员中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和国企健康体检的不再重复安排体检。
二、体检经费标准
经费标准为:女性体检费用不超过600元/人,男性体检费用不超过500元/人。经费纳入镇乡(街道)年度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参检对象户籍所在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含省内异地入伍的义务兵父母)。
(二)承检医院由各镇乡(街道)按照有利于优抚对象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其中现役义务兵父母总共参加体检不超过2次。
(四)各镇乡(街道)、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对健康体检工作情况建卡立档。各镇乡(街道)当年健康体检结束后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时间安排
根据各镇乡(街道)实际情况,安排适宜季节集中(或分批)组织。一般于每年年初开始,至当年11月中旬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此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军烈属的具体体现,是让军人家庭、军烈属同享社会尊崇的实际行动,是支持改革强军、凝聚军心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将这一优军惠民的实事做好、好事做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军烈属一个都不少。
(二)精心组织。为军烈属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涉及人数较多,覆盖面广,各镇乡(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检前准备、体检中管理、体检后保障等,确保安全有序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加强预检分诊、个体防护、应急处理等措施,了解和掌握参检人员健康状况,确保人员在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前提下参加健康体检。
(三)周到服务。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协调各承检医院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做到流程便捷,确保服务高效,建立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和“一站式服务”。对于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组织流动医疗服务车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