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7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因新浬斯线道路建设时未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不符合参保条件,但基于土地实际被使用并建设道路的事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白湖镇按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请示市政府,建议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核定参保指标,但需明确出资的主体。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明确出资主体后,共核定参保指标244个,并于2020年5月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前办理了相关参保手续。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工作,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