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08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用地安置,是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作非农建设使用,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是土地管理当中的一项创新制度,缺乏可循的模式和经验,其开发管理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十多年来,由于涉及核心要素如资金投入、经营发展等制约,村留用地开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成效不理想。为此,我市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诸政办发[2008]176号)基础上,于2018年又相继为了完善处置解决遗留问题,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区村级留置土地开发出让处置的通知》(诸政办传[2018]35号),从指标使用、用地管理、开发利用上等进行了政策明确。

围绕开发处置难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听取代表意见,一是从源头上再梳理,逐宗逐项进行明确,从事项上进行亮化,操作上能够优化,统筹规划、优化服务;二是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典型成功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供于参考;三是进一步在指标上给予保障,程序上简化,规划上有更多的操作性,如已确认的村级留置地块(工业用地除外),村有意向放弃开发利用的,经市规划联席会议批准,经过相关程序,土地公开出让后可分配净收益的70%返还给村。

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合作开发、经营管理方式,在利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好建议方案:

针对村级留用地开发用于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公开出让的方式,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又难以承担动辄上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建议项目开发转换物业,通过置换物业的方式开发留用地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开发,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合作开发。

综上所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不断研究,探索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出台好相关留用地开发的政策。同时,感谢您为我们所提的宝贵建议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