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9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我市分户政策自2010年5月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起,对农村居民分户立户程序及步骤如下: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讨论同意、填写预审表,到辖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分户立户预审意见;2.由国土部门依据意见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3.由公安部门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按照现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分户手续。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5号),文件规定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
因此,目前分户只需分家协议约定房屋处分内容即可分户,无需再提供两份及以上的土地使用证,分户后对符合农村私人建房“一户一宅”供地政策要求的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从而解决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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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