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9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根据市关于解决住房困难户有关政策精神,姚江镇山汀村山后自然村一面积约10亩地块与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金额为465000元,按照合约。征用款项须在2017年年底前付清,而且由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建造房子,解决本村和旁边其他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和村内D级危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但至今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尚未下拨土地征用款,造房一事也无结果,目前土地处于荒废状态,周边老百姓反响强烈。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快履行合约,向山汀村支付465000元费用并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
据向姚江镇政府了解,山汀村保障房建设工程,为原江藻镇三个村级农村保障住房试点项目之一,由原江藻镇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市国资公司投资开发,用地面积为12亩,农转用征地报批手续已于2018年1月份经省政府批准。按镇乡征收土地惯例,该征地费用应由原江藻镇按征地协议约定先行支付。
后因该项目资金投入较大,且市国资公司也无意开发该项目,导致该项目至今无法实施。经现姚江镇政府统筹考虑,计划将该地块进行盘活处置,不进行开发,土地退还给村集体使用。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配合镇政府努力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以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