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093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湖蓄滞洪区是浦阳江流域防洪体系的一项重要水利设施,其提升改造工程致力于实现水利工程和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为有序、高效地开展这一省级重点工程,对包括高湖村在内的有关村实施了土地征收,按政策可享受村级留置用地政策。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诸政办发〔2008〕176号)文件精神,按耕地500亩以下留30亩为基数,500亩以上每50亩增留1亩。

经核对2015年以来的土地征收情况,其中东湖自然村土地征收634.0665亩,耕地533.2575亩;西湖自然村土地征收1449.4755亩,耕地1126.1亩。2015年之前征用地块因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我们还在调查核实之中。现在,整个高湖蓄滞洪区正在建设当中,截至目前,因库容建设,周边地块暂不能开发实施,所以涉及高湖征地区块的村留置用地一直不能得到落实。为此,我们只有待高湖区域统筹规划安排后再落实,统一考虑选址或采用回购的方式与你们村商谈处置。

综上所述,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推进情况及时告知。同时,感谢您为我们所提的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