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9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
党的十九大首次把乡村振兴提升到战略高度,省委省政府也对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力破解农村住房难题,建设生态农韵的宜居乡村。诚如《建议》所言,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旧村改造无法深入开展。近年来,市政府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新农村建设”列入重点推进工作,推行全域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今年以来,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已取得一定的调研成果,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政策,切实推进该项工作。具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2017年年初,市政府下发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切实解决农民住房难题,力争到“十三五”规划期末,使农村低收入群众住房应保尽保,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在农村住房建设中,鼓励采取联建、改建、原拆原建等多管齐下的手段,加快改善农村农户的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提升新农村品位。
下一步,我们拟参照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结合农户实际需求及建房能力等因素,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拟采取农村宅基地、公寓房和放弃宅基地政府“兜底”保障等三种方式。其中,宅基地保障方式是以公开方式获取政府单列下达建房专项指标。公寓房保障分为村级公寓房和市级公寓房两种类型,村级公寓房由属地镇级集体资产公司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相关管控规则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审批建设;市级公寓房选址于相关集镇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位置由市政府根据需求情况统一研究确定。放弃宅基地政府兜底保障的对象必须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低保户、五保户等),兜底保障的主要路径为无偿安置到属地镇级敬(养)老院或村级组织所有的房屋(产权不到户)。
二、大力推动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
2017年,我市开展了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试点工作,彻底拆除D级危房,采用拆除、收购、调剂、新建等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存量,力求应改尽改,在全社会营造出危旧房必须治理的氛围,逐步改变农村危旧房失修失养的现状。同时,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实施“地票”政策,鼓励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置换。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开展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攻坚行动,围绕“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争取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113户C级、D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
三、实施农村危旧房权益保障
2019年,我市在五泄镇开展了危旧房权益保障试点,被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危旧房、无保留价值的老旧民房,且权利人清晰、无物权纠纷的作为权益保全实施对象。在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危旧房权益保全,对危旧房的现状进行权益保全,农户取得《农村危旧房权益保全证明书》,不影响该户今后享受农民建房的各项政策。
四、全面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
制定实施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农村电商,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三农”全面转型发展。鼓励市属相关平台公司、镇级集体资产公司以房屋收购(加安置)、使用权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闲置农房的激活利用,鼓励民间资本以使用权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闲置农房激活利用,进一步明确政策边界,规范实施方式,强化激励措施,提升社会各方参与农房激活利用的信心和保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和房屋,优化农村社会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真正把农村建设成宜居、宜耕、宜游的美丽乡村。
衷心感谢诸位代表对于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将作为我们的重要参考,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