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099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我市农房发证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就开始了全市层面的农房发证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p(2014.06-2016.11)是由市建设局牵头主导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登记发证。第二个阶段(2017.08至今)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导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由镇乡(街道)作为发证主体,我局承担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我局以前期发证情况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深入调研,出台政策制度办法。我局起草了《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下发前多次征求镇乡(街道)及建设、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意见,坚持“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和“房地一体”的原则,按照原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变不换的工作要求,更切合农村实际情况,提高可操作性,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加快推进权籍调查工作。我局先后开展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第七期数字地籍调查采购项目、第八期数字地籍调查采购项目、诸暨市农房发证测绘及全市新建房屋补测和更新项目,结合建设局地形更新成果,完成了全市农村地形测绘及数据入库,大幅度提高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籍调查力度。完善农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农房发证提供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进一步提高农房发证的覆盖率。
(三)做到应发尽发,提高农房登记发证率。市委市政府加大重视力度,加强考核监督,加快工作进度,在2018年将农房发证工作纳入“六大硬仗”、农村三项改革考核指标,采用月度排位通报制,对各镇乡(街道)每月实施排位制考核。对进展较快的镇乡(街道)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进进度较慢的镇乡(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确保积极有序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
(四)妥善处理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等规定,我局积极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的应对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对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农房发证联席会议制,以问题清单形式提交农房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模式,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农房发证联席会议,集中研讨各类需要部门间协同解决的或个性类问题。
(五)提高发证质量,建立完善台账资料数据库。各镇乡(街道)进一步提高发证质量,强化质量定期抽检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权属审核的质量管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做好台账资料,对新批新建住房加强源头管理,及时跟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认真做好总结分析,确保登记的合法性、数据的真实性、权调的准确性、建库的规范性、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截至目前,全市23个镇乡(街道)农房发证工作均已实现常态化管理,单一农房及房地一体已登记发证农户数124043户。总的来说,我市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制度滞后,部分规定之间内容有冲突,同时,农房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管理也不规范、身份信息未联网等因素,造成权利人不一致的问题。因去年公安部门分户政策调整,使宅基地管理中“户”和公安部门的“户”概念有歧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房发证率,结合镇乡(街道)这几年试行情况总体分析,我局已组织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答》(重点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置到位影响确权登记发证的情况进行分类解答),拟在下一阶段正式印发,为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提供更加直观、更有实际操作性的依据。“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是宅基地管理和农房确权登记核心内容。我市是本次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会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管理中户的认定标准。农房确权发证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以本次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契机,稳步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做到应发尽发。
衷心感谢你们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稳妥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