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10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政办发〔2015〕139号)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拆翻建房屋,需要提供现状图、规划图(需调整村庄规划的)和建筑设计方案。该三项均涉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收费,我局积极会同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现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根据国测财字[2002]3号、浙价服[2009]236号、浙价服[2013]86号等文件规定收费。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236号)文件规定,房产测绘等测绘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在提供合格的测绘成果后可收取测绘费用。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2018年3月1日起房产测绘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综上,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收费的前提下,测绘产品的具体收费金额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目前,我市农民建房的建筑设计方案由政府免费提供标准的建造样式,但如需重新设计方案,按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提供可行的设计方案后可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规划图收费是对镇村已有规划作局部调整的收费,原则上此费用应由相应镇村负担。目前是按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综合来看,农民建房第三方服务单位涉及的收费项目基本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调节,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意见建议

从营商环境角度考虑,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市场调节不利于相关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要解决农民建房第三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偏高问题,重点是抓好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测绘、建筑设计、规划等方面的行业监管,严格审查从事农民建房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准入资质,开展相关行业“双随机”检查,加大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生产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建房的基本权益。

2.开通农民建房第三方服务收费不合理的举报渠道,加大对第三方服务单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大对建房户中困难户的财政扶持力度,由政府购买困难户建房的第三方服务,减轻农民的建房负担。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建房第三方服务单位收费管理情况的关心,同时也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