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4109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土地双保工作历年来得到镇村重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不同的镇乡(街道)在处理土地补助金的问题上存在差异,绝大部分镇乡(街道)在取得项目补助款后,基本上能按时将补助款下拨至村(社区),但也有少数镇乡(街道)没有及时将补助款下拨至村(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社区)开展土地双保工作的积极性。对此,各镇乡(街道)要对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将补助款下拨至村(社区)一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至于你们提出的上级部门直接将土地补助款下拨至村(社区)建议。根据《诸暨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镇乡(街道)是辖区内土地整治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初验、监管、日常管护等工作。同时在第九章第五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应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补助款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镇乡(街道),而不能直接下拨至村(社区)。

感谢你们对我市土地双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