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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1-08-1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用地安置,是指国家在征收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作非农建设使用,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是土地管理当中的一项创新制度,缺乏可循的模式和经验,对开发管理我们也在根据发展情况不同,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为此,我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05〕164号)、《关于做好城区村级留置土地开发出让处置的通知》(诸政办传〔2018〕35号),不允许村保留用地开发住宅用地,鼓励用于商业、工业及其他用途等,从指标管理、用地管理、开发利用上等进行了政策明确。十多年来,由于涉及核心要素如资金投入、成本核算、经营发展等制约,村留用地开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如代表所说,建造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对村集体收益相对有限。同时,我市现有商业用地开发建设又相对趋于饱和,开发运营难度大,为此,我们希望多途径解决村级保留用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对有意向放弃开发利用的,我们将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属国有公司进行一次性回购补偿;

2.鼓励项目开发转换物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置换物业的方式开发留用地项目,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开发。

3.针对村级留用地开发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又无力承担动辄上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建议国有资本参与合作开发。

同时,我们还在寻找探索其他好的途径,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达到开发利用共赢的目的。只要有好的项目可以落地,规划审批上将会予以大力支持,如有,我们将积极做好服务对接工作,为城市建设功能完善作出相应的贡献。

综上所述,感谢您为我们工作所提的宝贵建议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