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1-144200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0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盛志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镇政府项目用地(镇级)征收农户纳入失土农民保障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工作的通知》(诸自然资规〔2020〕62号),该通知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即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镇政府项目用地不属于上述范围。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遗留问题,2020年5月期间,市被征地农民工作专班针对市级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先行征地(预征),整村参保,权属、地类调整,镇乡(街道)实施的公建配套项目等五大类问题进行过统一处理。你曾于2020年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镇政府项目用地(镇级)征收农户纳入失土农民保障的建议(第227号),针对此建议被征地农民工作专班进行了专题讨论,最终镇乡(街道)实施的公建配套项目原则上都未予办理。2020年12月15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至此,镇级工程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的难度更大。
盛志伟代表,非常感谢你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始终以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根本利益为宗旨,积极探索并优化我市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但镇政府项目用地(镇级)征收农户纳入失土农民保障违反相关规定,故无法办理,请你予以谅解。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诸人社复字〔2021〕5号 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