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0/2005-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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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05-06-28 |
文号: | 诸司〔2005〕27号 | 文件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废止 |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司法所,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根据《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2004]143 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司[2004]257 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维护社会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近年来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和残疾人联合会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歧视,伤害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由于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普遍面临着比常人更多的困难。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网络,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全市有五万多残疾人,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就是要开通各种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采取更多的倾斜政策和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残疾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能获得法律援助,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改善服务环境,努力实现残疾人法律服务无障碍。
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和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组织、协调和整合工、青团、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资源,按照服务便利,快捷高效的要求,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要构建以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志愿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服务网络,要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要通过发放“残疾人法律服务卡”,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组织或参与残疾人法制讲座,提供网上咨询和上门服务,开展律师助残和志愿者助残活动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服务。要制定既简便易行又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将我市的无障碍法律服务覆盖到需要帮助的残疾人中去。
三、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本区域的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在确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前提下,积极为残疾人在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就业、教育的场所,并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实行定期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要加强对有关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消除广大残疾人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种种障碍。要及时总结推广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热心助残的行业风尚,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诸暨市司法局 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