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0/2013-1333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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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13-09-12 |
文号: | 诸司〔2018〕11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1-2018-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关于印发《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担任起对本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管、考核等相关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及时总结、上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诸暨市司法局
2018年6月5日
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诸政办发[2009]18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体系的意见》(诸政办发[2011]117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实行双百分制)
(一)日常工作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限时服务、工作记录、参与重要事项商讨及报告、法律顾问信息公示、每季度回访评议、信息案例上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具体指标如下:
1.实行工作计划及总结上报制度。每位法律顾问年初要制定年度法律服务计划并报当地司法所备案,计划中必须列入法律体检、到村值班、法制宣传等内容,年终要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10分)
2.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每位法律顾问要在每个顾问村(社区)牵头建立村级微信群,及时回复法律咨询,每周至少推送一条法律资讯。每位法律顾问走访顾问村(社区)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及时接受行政村(社区)服务对象的来人来电法律咨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每年至少在村(社区)开展两次法制讲座或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25分)
3.实行工作记录制度。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记录是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位顾问年初到局律管科领取《工作记录本》后,应认真填写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每次到村服务的照片实时上传到农村法律顾问APP上。(15分)
4.实行参与重要事项商讨及报告制度。每位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土地征用、工程承包、村民福利分配或有关民生、维稳等顾问村(社区)重要事项的商讨,协助村(社区)依法研究对策、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当地司法所。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和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及时协助处置,法律服务机构在24小时内向区司法局报告:1.村民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2.农村违法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事项;3.农村重大突发事件;4.影响农村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10分)
5.实行法律顾问信息公示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在醒目位置公示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10分)
6.实行回访评议制度。每位法律顾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上门听取或书面征求顾问村(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报当地司法所和律管科。(10分)
7.实行信息案例上报制度。每位法律顾问每年向当地司法所报送有关工作动态或典型案例至少一件。(5分)
8.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积极参与当地司法所牵头组织的农村法律顾问活动,配合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15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满分为100分)。
由司法所组织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对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意度的进行民主测评,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测评结果按下列公式折算成民主测评分: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50=测评分。
按上述两项相加的总评分确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总评分160分以上的,为合格;120—160分的,为基本合格;12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每年2月底前,各司法所要对本镇乡(街道)内的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清点核对,做好合同的签订或续签工作,保证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每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不超过5个村。填好《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局律管科。
(二)11月底,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认真填写《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3),作好工作总结,打好相关自评分,同时整理好本年度工作记录,一并送交当地司法所。
(三)12月上旬,各司法所采取检查核实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组织村(居)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逐个考核,在《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上打出工作考评分和民主测评分,合计出总评分,签署意见,于12月10日之前将《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和《法律顾问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上报司法局律管科审核。
(四)12月中旬,局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抽查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记录簿、考核表、评分表,实地走访部分村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按得出的总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并核发补贴;未通过抽查审核的,将督促司法所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顾问的总评分进行复核。
(五)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农村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管、考核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收录法律顾问合同,如实记载服务的村、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上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四、结果运用及补贴发放
(一)考核结果将在法律服务行业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年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协助村(社区)妥善处置重大疑难纠纷等事项的法律顾问,考核后由司法所择优推荐申报,司法局审核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经考核评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工作补贴;经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按补贴额度60%发放;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工作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每年12月下旬,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市发放部分补贴,并发函镇乡(街道)配套发放补贴。司法所具体负责补贴的领取和发放,务必于1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并将填写完整的《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5)等资料送交局律管科存档。
附:1、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员登记表
3、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表
4、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汇总表
5、诸暨市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