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1-1467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9-17
文号: 诸自然资规〔2021〕60号 文件登记号: DZJD63-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促进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管理,现将《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管理办法 

为促进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管理,根据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诸暨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国土绿化美化行动

(一)彩色森林与珍贵树种基地建设

1、彩色森林建设。重点选择在高速公路两侧、铁路两侧、河流通道两侧、城镇周边、景区周围、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区块,连片面积需200亩以上,通过实施森林抚育、补植珍贵彩色树种等技术措施,从而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按照实施面积补助500元/亩(其中单项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珍贵树种基地建设。珍贵树种基地建设是指在荒山荒地或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营造以珍贵树种为主的项目,新建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1500元/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应在行政村范围内,按适地适树要求种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经济树种等,为乡村振兴提供绿化美化示范。2020年以来新增绿化10000株以上或人均10株以上,通过验收命名的行政村每个村奖补30万元。

(三)森林系列创建

对新获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命名的森林城镇,每个奖励20万元;其他按同年度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二、林业产业提升发展

(一)林业木本油料基地建设

重点扶持油茶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在宜林地上新种植的油茶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且当年度成活率在85%以上的,按不超过1500元/亩给予补助。栽培技术按照《浙江省主要经济林树种生态高效栽培技术手册》执行。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林区道路建设

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新建道路,重点建设连片竹木300亩以上,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产业等连片100亩以上的集中经营区内的林道。为确保林区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及生态安全,经批准并列入建设计划的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要求建设,路面宽3米以上,路基宽4米-4.5米,沙石路每公里按5万元的标准补助。对林区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并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按省级标准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每个奖励10万元。

(四)林产品展示展销

组织林业经营主体参加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按要求完成参展,对参加展销的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香榧产业发展

1、诸暨市级“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创建,鼓励各类香榧经营主体开展生态栽培、复合经营、品质提升、地标应用、品牌宣传等现代经营方式。经自评申报和专家评审后,每年认定3-5家诸暨市级“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每家奖励5万元。(详见附件5-6)。

2、香榧及其衍生产品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展销评比,获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一年内同一品牌或产品多次参展获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只奖励一次)。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必须坚持以清理枯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打孔注药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除治责任单位一定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具体补助政策标准按当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执行。

四、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一)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

对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新增森林消防装备进行奖补。各镇乡(街道)、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按队伍组建标准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装备的,对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按实际采购金额整数的50%予以补助),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乡(街道)、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按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水源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或修缮森林防火蓄水池(单个项目要求蓄水量不少于50立方米),对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按合同价的90%予以补助);新建或修缮森林防火通道等基础工程的,对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按合同价的50%予以补助)。

(三)森林防火社会化服务

鼓励各镇乡(街道)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综合研判本地本辖区火险形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以政府购买森林防火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引导民间组织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对开展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开展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按实际采购金额整数的20%予以补助)。

五、生态公益林补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21号)和《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0号)规定,自2020年起,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为33元/亩(其中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28元/亩),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0元/亩。如遇到省级补助标准调整,严格按照省里标准执行。

六、项目管理

(一)明确项目责任

1、项目建设主体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申报和实施,对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镇乡(街道)要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项目实施中的监管与项目完成后的初验;负责对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初审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核、检查、验收和监管等工作;对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二)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计划申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由镇乡(街道)在本辖区内摸排并完成项目的初审,在申报通知中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具体申报流程详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会审,会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以上项目按规定上报,本级项目列入建设计划。

2、项目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与计划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对实施的项目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审计验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项目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经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对项目工程量初步核实后,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审计。重大政府性项目由财政投资预决算投资核算中心委托审计。审计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向镇乡(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

镇乡(街道)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落实人员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后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应退回项目建设主体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后再申请验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人员或技术专家组成,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料和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如实填写项目工程量核实情况表、项目验收表等。

(三)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诸自然资规〔2020〕88号)文件执行拨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从严控制支出,不得用于经费规定用途外的各项支出。

1、建设补助类扶持项目资金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验收合格和通过第三方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后进行规范拨付。  

2、以奖代补类项目资金根据提供认定、命名等具备拨付条件的上级文件为依据进行规范拨付。

七、其他

(一)上述补助内容涉及的项目,同时享受本级以上其他政策或荣获不同级别荣誉(命名、称号)的,均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二)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获得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建设补助类扶持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三)已列入年初预算的其他林业项目,按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有关文件执行。

(四)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与原《林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诸自然资规〔2019〕35号)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诸暨市   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诸暨市    年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表

3、诸暨市    年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工程量核实情况表

4、诸暨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5、诸暨市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申报表

6、诸暨市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评分表

附件1

诸暨市    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投资计划

下达文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期限

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项目已按下达计划完成建设内容,且各类验收资料已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验收。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经对项目建设内容实地核查,并审查项目验收资料,同意申请验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林业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审核意见

已审核,同意组织验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附件2

诸暨市     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内容

建设计划

实际完成情况

规格

数量

投入资金(万元)

规格

数量

投入资金(万元)




































合  计







注:此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诸暨市    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工程量核实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建设计划

核实情况

规格

数量

投入资金

(万元)

规格

数量

投入资金

(万元)




































核实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实体项目须附平面草图,并标注相关数据;2、此表由核查人员负责填写。

附件4

诸暨市    年林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项目类别:(省、市)                     所在镇乡街道: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投资计划下达文号


计 划

建 设

内 容


总投资

(万元)


其中财

政补助(万元)


实 际

完 成

情 况


实际完成

投资(万元)


核定财政

补助(万元)


建设时间

(起 止)


审计结论


验收组

意  见

验收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5

诸暨市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园区名称


建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根据认定条件要求概述申报主体基地建设、加工销售、品牌宣传、创新工作及多元化经营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可另附页。)

镇乡(街道)

意见

签字:        (盖章)

林业主管部门

意见

签字:         (盖章)

注:申报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基地区位图及平面图、土地租赁协议或基地合作协议、商品有机肥购买票据、质量检测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授权使用协议、宣传推广资料以及加工场所、产品包装正反两面清晰照片、其他需证明的资料等相关材料。

附件6

                                      诸暨市现代香榧产业示范园评分表

园区名称(盖章):                               

指标名称

最高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分

专家

考评

得分

基本条件

(80分)

建设主体

(5分)

5

独立法人,生产经营行为合法。



基地建设

(20分)

5

有独立的种植基地或合作基地,连片面积至少100亩,基地面积100亩得2分,每增加200亩加1分。



3

提供申报年度基地除草、施肥等管护作业记录。



4

基地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



4

提供未使用除草剂承诺书。



4

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购买凭证。



产品加工

(20分)

5

有专门的堆沤和加工场所,加工场所内环境整洁得3分,加工场所有除尘装置加1分,采用新型燃料加1分。



7

炒制设备齐全得3分,产品种类多样化,生产手剥香榧加2分,生产香榧仁加2分。



4

注重干果品质,加工符合国家标准。



4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品牌建设

(20分)

10

有独立品牌得5分,经营主体或品牌取得过林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各类县市级以上荣誉每增加一项加1分。



5

包装自行设计,印制规范,品牌特征明显。



5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授权使用协议,并在包装上注明。



宣传推广

(15分)

5

积极参加“森博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得3分,近3年参展取得金奖加2分,取得优质奖加1分。



7

通过电视、网络(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各类自媒体平台)、报纸等媒介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每提供1条宣传信息证明加1分。



3

印制分发企业和产品宣传手册、电子宣传产品。



其他条件

(20分)

5

基地采用“香榧+作物”、“香榧+药材”、“香榧+生草”、“香榧+养殖”等复合经营模式,且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效应。



5

产品包装经申请后规范印制“枫桥香榧”区域品牌标识。区域品牌含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



5

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研制和应用现代化机械设备,如基地抚育机具、脱蒲清洗机械、后熟堆沤设备、加工炒制机械等。



5

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如发展香榧主题民宿、开发香榧深加工产品、从事香榧文化产业活动等。



合计

100




注:1、表格内打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存在非法经营或产品质量事故的一票否决。

3、申报园区基本条件所得分数不得少于70分,少于70分不参与创建、评选。4、最终确定名单按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所得总分根据分值高低排名。


附件:诸自然资规〔2021〕60号-(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诸暨市林业绿色发展项目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