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53/2021-14492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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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诸暨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合作,促进公积金业务健康、规范、安全运作,经公积金分中心党组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1年1月11日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业务的健康、规范、安全运作,加强与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的合作,引导和督促承办银行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更好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2、考核内容:贷款业务、综合业务、归集业务以及制度扩面。
二、考核节点和程序
贷款业务、综合业务、归集业务实行按月考核,次年1月初加权平均月考核分计算当年度考核得分。制度扩面实行年度考核,次年1月初计算当年度扩面考核得分。相关业务科室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个月考核,考核结果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后确定。
三、 贷款业务考核
1、贷款业务考核得分=基础分-倒扣分+奖励分
2、根据各承办银行当月末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占比和当月审批笔数占比确定考核基础分。基础分=(承办银行月末贷款余额/月末贷款总余额)×100+(承办银行当月审批笔数/当月总审批笔数)×50。
3、出现以下情况,实行倒扣分。
(1)承办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一笔扣4分。
(2)承办银行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的,每一笔扣2分。
(3)贷款受理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每一笔扣2分。
(4)贷款受理申请材料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或有修改未按手印的(申请表修改不超过三处,如超过需要重新填写),每一笔扣2分。
(5)承办银行对贷款政策掌握不到位的,每一笔扣2分。
(6)贷款受理要素输入错误被退回,包括贷款方式、金额、年限、主贷人、抵押担保等信息,每一笔扣2分。
(7)承办银行审查认定借款人资格、资信问题不严谨,造成错误受理,经查实每一笔扣4分。
(8)银行未及时提交当天受理完毕的贷款,每一笔扣2分。
(9)银行未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贷款申请材料送达公积金中心的,每一笔扣2分。
(10)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期限、还款帐号、手机号码等贷款信息,承办银行有及时修改信息的责任,如因承办银行未及时修改信息影响正常还款,引起借款人投诉,每一笔扣3分。
(11)2021年度起新做的他项权证复印件每季度移交一次,并及时做好权证录入登记明细,移交不及时的每笔扣2分。
4、奖励分
(1)承办银行差错率低于5%、6%、7%,分别奖励 10分、9分、8分。
(2)2020年底前发放的组合贷款,已做他项权证的录入登记和移交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的,年终奖励8分。
(3)承办银行要加强业务承办人员的管理,制订相应的业务考核办法,年终奖励5分(考核时以银行发文件为准)。
四、综合业务考核
1、综合业务考核得分=基础分-倒扣分。
2、基础分按当月底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排名确定,第一名得50分,每下降一名得分减2分。
3、承办银行要有固定人员进行贷款催收,催收不力或出现多月逾期,在基础分中相应扣减:
(1)承办银行逾期催收要有记录,催收记录要有催收时间,并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酌情考虑)报公积金中心,逾期不报的,扣10分;
(2)出现逾期贷款一期的,发生一笔扣2分;
(3)出现逾期贷款连续二期的,发生一笔扣5分;
(4)出现逾期贷款连续三至五期(含)的,发生一笔扣8分;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经公积金中心委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不扣分。
4、承办银行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报送公转商贴息电子数据、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者出现漏报的,每次扣5分。
5、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考核当月电子数据和月报表不符的,每一笔扣3分。
6、提取、贷款等资金交易信息通过住建部交易平台正确、及时反馈,未做到当日返回,或返回数据出现错误,每一笔扣2分。
7、因银行原因造成提取和贷款业务卡校验失败,且不及时修改,每一笔扣2分。
8、因承办银行存在不及时处理投诉纠纷和诉讼事件,而导致重复投诉或矛盾激化,经核实每发生一起扣5分。
9、银行派驻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受理网点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倒扣分。
(1)私自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买银行产品,经查实每一笔扣4分;
(2)出现无故缺勤缺岗、因服务态度引起借款人投诉或者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因承办银行受理人员原因,导致办事职工多次跑腿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
10、承办银行须确定相对固定的业务联系人,若要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财务经办人,出现无明确业务联系人、银行人员推诿业务的,每次扣2分。
11、承办银行须提前将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准确告知公积金中心财务经办人,并提前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出现因承办银行受理人员原因,导致业务无法及时、正确办理的,每次扣3分。
12、承办银行提供的各类资金划拨函须内容准确、完整,印章清晰,并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款项的当月开具发票。出现划拨函内容有误、印章不清晰的,或未按时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13、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五、归集业务考核
1、该考核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
2、采取基础分上相应扣减的考核办法。设定归集银行固定基础分各30分。
3、承办银行应在公积金中心发出托收指令后,本行托收的3个工作日内返回托收数据及送达业务回单,它行托收的5个工作日内返回托收数据及送达业务回单,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5分。
4、主动付款的单位,承办银行在收到单位款项后,业务回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5分。
5、新开户单位在本行托收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5分,导致连续两个月以上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10分。在它行托收不成功的酌情处理。
六、制度扩面考核
1、扩面任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最低扩面人数80人,其他承办银行最低扩面人数50人。
2、考核周期内扩面人数超过最低扩面人数的承办银行按照总人数递减顺序依次排名,未达最低扩面人数的,不列入排名也不附加考核分,第一名附加20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2分。
3、制度扩面以银行动员未建缴单位来开户缴存职工为主,并且须在开户缴存前来公积金中心备案。
4、对现考核周期前已开户单位的新增人员,承办银行确有进行扩面动员并有一次性增缴存人数5人以上的,经认定,也可认定考核成绩。
5、一家建制企业出现两家以上承办银行申报扩面成绩的,均不计入考核成绩。
6、以下单位新增职工,不作为银行扩面成绩:
(1)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新增人员;
(2)上市企业的新增人员;
(3)应缴住房公积金未托收到账的新增人员;
(4)作为中心重点突破对象开展执法催缴或其他扩面手段后的新增人员。
七、附则
1、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承办银行,列入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评分指标,并作为是否限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依据。
2、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的贷款或还贷材料的,除制度扩面考核外,其他项目当月不计考核成绩。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对承办银行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