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21-16329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日期:2021-09-02 17:13: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