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6/2021-16329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7:13: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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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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