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2021-09-27 16: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2018-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名称:《关于明确诸暨市中医医院浣东分院(二期)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诸发改价〔2018〕5号,DZJD02-2018-0001)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中医医院。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5号;2018年2月2日新病人入住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核定市中医医院浣东分院(二期)二类中档病房床位价格。其中:二类中档双人间每床每日60元;二类中档三人间每床每日50元;二类中档四人间每床每日37元。

(1)取得成效:该文件明确了市中医医院浣东分院(二期)二类中档病房床位价格等相关内容,保障医院和住院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对策建议: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限已划转至医保部门,建议医保部门出台新规定后该文件自动失效。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二、文件名称:《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20号,DZJD02-2018-0002)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主体:各公立医疗机构。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20号;2018年3月15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定、壳多糖酶3样蛋白1(CHI3L1)、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主动脉瓣置换术等四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诸医保〔2019〕33号)执行。

(1)取得成效: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动创新性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技术使用。

(2)对策建议:鉴于医疗服务定价职能已划转至医保局、《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诸医保〔2019〕33号)已于2019年12月31日起实行,建议该文件失效,文件中未调整的收费项目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205号)执行。

(3)评估意见:失效。

三、文件名称:《关于核定诸暨市马剑镇卫生院一类一般病房(带卫生间)床位价格的批复》(诸发改价〔2018〕49号,DZJD02-2018-0003)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马剑镇卫生院。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49号;2018年6月7日病人入住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核定马剑镇卫生院一类一般病房(带卫生间)双人间床位价格为每床每日36元。

(1)取得成效:该文件明确了马剑镇卫生院一类一般病房床位价格等相关内容,推进乡镇卫生院住院病房开设,保障医院和住院患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农村医疗服务需求。

(2)对策建议: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限已划转至医保部门,建议医保部门出台新规定后该文件自动失效。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四、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64号,DZJD02-2018-0004)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教育局。

2、实施主体:全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64号;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宿舍收费等级标准、计费(退费)规则、审批流程、收费公示等内容。其中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学期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期80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期600元。

(1)取得成效:在保障学生住宿需求的基础上统一全市普通高中宿舍规模、配置条件和住宿费收费等级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取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高度认可。

(2)对策建议:实施普通高中住宿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完善高中住宿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五、文件名称:《关于诸暨市越兴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诸发改价〔2018〕65号,DZJD02-2018-0005)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越兴中学。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65号;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根据越兴中学学生宿舍改造实际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为八人间每生每学期7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期1400元。

(1)取得成效:根据学校学生宿舍改造后成本增加的实际适时调整住宿费标准,进一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同时保障学校和住校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2)对策建议:根据学校住宿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住宿费标准。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六、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67号,DZJD02-2018-0006)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局、诸暨市财政局。

2、实施主体:全市各公办幼儿园。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67号;2018年秋季招收新入园幼儿开始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主要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等级和标准,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50元(上下浮动不超过30%);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90元(上下浮动不超过30%);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上下浮动不超过15%);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

(1)取得成效: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合理确定家庭承担比例,有利于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分档分批次调整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群众接受程度较高。

(2)对策建议:加强对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审核,适时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标准。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七、文件名称:《关于调整诸暨市店口镇育蕾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诸发改价〔2018〕90号,DZJD02-2018-0007)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店口镇育蕾民工子弟学校。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90号;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店口镇育蕾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允许学校根据办学情况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

(1)取得成效:根据办学成本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合理办学成本支出,又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承受能力。该文件实施以来,学生家长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2)政策建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八、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99号,DZJD02-2018-0008)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民政局。

2、实施主体:各殡仪服务单位。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99号;2018年9月18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我市殡仪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减免政策、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等相关内容。

(1)取得成效:该文件修订了我市殡仪服务收费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殡仪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对策建议: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我市实际情况变动时,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3)评估建议:继续实施。

九、文件名称:《关于提高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112号,DZJD02-2018-0009)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实施主体: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112号;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4、实施情况:已实施完毕。

该文件根据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同步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1)取得成效:确保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平稳调整。

(2)对策建议:文件适用期已过。

(3)评估意见:失效。

十、文件名称:《关于调整五泄风景区和西施故里旅游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121号,DZJD02-2018-0010)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8〕)121号;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了我市五泄风景区和西施故里旅游区门票价格。其中:五泄风景区门票价格由每人次80元降低为60元;西施故里旅游区联票价格由每人次100元降低为80元。

(1)取得成效:门票降价政策执行后,每年游客支出减少约800万元。

(2)对策建议:做好“回头看”工作,确保门票降价政策执行到位。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十一、文件名称:《关于公布诸暨市2018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诸粮〔2018〕13号,DZJD38-2018-0001)

1、发文单位:诸暨市粮食局、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财政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粮食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粮〔2018〕13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实施情况:实施完毕。该文件主要明确我市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1)取得成效:进一步稳定了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了种粮户的种粮积极性,确保了我市粮食安全。

(2)对策建议:年度政策文件,已过适用期。

(3)评估意见:失效。

十二、文件名称:《关于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24号,DZJD02-2019-0001)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诸暨市财政局。

2、实施主体:城区各公办小学、幼儿园。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24号;2019年3月13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内容、收费原则、服务时间、试行标准、计收办法等内容。

(1)取得成效: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政策制定,确保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顺利开展,较好解决了学生家长“接送难”问题。

(2)对策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对校内托管服务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对该文件进行相应修订或重新印发。

(3)评估意见:修订。

十三、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39号,DZJD02-2019-0002)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实施主体: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39号;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4、实施情况:已实施完毕。

该文件根据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同步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1)取得成效:确保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平稳调整。

(2)对策建议:文件适用期已过。

(3)评估意见:失效。

十四、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绍兴护士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诸发改价〔2019〕42号,DZJD02-2019-0003)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实施主体:绍兴护士学校。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42号;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了绍兴护士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普通中专护理、助产专业(三年制)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护理、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上下浮动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

(1)取得成效:鉴于绍兴护士学校整体搬迁和改扩建实际,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适度调整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和学生家长认可度较高。

(2)政策建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学校教育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十五、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45号,DZJD02-2019-0004)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实施主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45号;2019年5月31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明码标价等相关内容。

(1)取得成效: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配合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智能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政策建议:适时完善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十六、文件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46号,DZJD02-2019-0005)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实施主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46号;2019年5月31日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明码标价等相关内容。

(1)取得成效:规范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行为。

(2)对策建议: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十七、文件名称:《关于公布诸暨市2019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诸发改〔2019〕81号,DZJD02-2019-0006)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主体: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2019〕81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实施情况:实施完毕。该文件主要明确我市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1)取得成效:进一步稳定了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了种粮户的种粮积极性,确保了我市粮食安全。

(2)对策建议:年度政策文件,已过适用期。

(3)评估意见:失效。

十八、文件名称:《关于调整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诸发改价〔2019〕83号,DZJD02-2019-0007)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实施单位: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83号;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实施。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0元(最高限价);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0元。

(1)取得成效:根据办学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开放双语实验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保障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学费标准顺利实施。

(2)政策建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学校教育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十九、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费标准的批复》(诸发改价〔2019〕84号,DZJD02-2019-0008)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实施主体: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84号;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其中: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1000元(最高限价);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3000元(最高限价);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7000元(最高限价)。

(1)取得成效:根据办学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保障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学费标准顺利实施。

(2)政策建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学校教育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二十、文件名称:《关于调整诸暨荣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诸发改价〔2019〕85号,DZJD02-2019-0009)

1、发文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实施单位:诸暨荣怀学校。

3、文号和实施时间:诸发改价〔2019〕85号;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4、实施情况:正在实施。

该文件调整诸暨荣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小学和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00元(最高限价)、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000元(最高限价)、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0元。

(1)取得成效:根据办学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诸暨荣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保障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教育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2)对策建议: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诸暨荣怀学校办学机制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学校教育收费政策。

(3)评估意见:继续实施。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