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03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02】18号),诸暨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涉外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7.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8.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

9.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侦办重特大案件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市公安局单位决算包括:公安局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机构26个:政治处、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行动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科技信息化科、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信访科、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新闻宣传科、内部审计科、辅警管理科、路地联勤办公室、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犯罪侦查大队、网络犯罪侦查大队。直属机构3个:看守所、拘留所、监察留置所。派出所18个:城中、城东、工业新城、浣东、大唐、应店街、次坞、店口、山下湖、枫桥、赵家、五泄、暨南、牌头、安华、璜山、浬浦、姚江派出所。专业打击队4个:城东、城中、大唐、店口专业打击队

二、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4,183.29万元,支出总计44,183.2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637.83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诸暨市财政局压减项目经费支持疫情防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183.2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4,18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18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1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51.03万元,占80.24%;项目支出8,732.26万元,占19.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183.29万元,支出总计44,183.29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792.67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诸暨市财政局压减项目经费支持疫情防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635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3%,主要原因是分配新民警军转干部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8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2.67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诸暨市财政局压减项目经费支持疫情防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8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50万元,占0.1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6,477.70万元,占82.5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4.02万元,占5.78%;卫生健康(类)支出1,160.87万元,占2.6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946.21万元,占8.9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356.77万元,支出决算为44,18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9%,主要原因是分配新民警军转干部,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突出贡献奖预算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4.5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591.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58.8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801.57万元,支出决算为4416.42万元,完成年预算的76.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诸暨市财政局压减项目经费支持疫情防控。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3721元,支出决算为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列事业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8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69.7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2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求助按2020年实际支出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4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离休工资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2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6.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养老金由局统一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7.97万元,支出决算为840.62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6.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交警大队养老金 由局统一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人员死亡慰问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4.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9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45万元,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26.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3833.70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3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住房公积金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9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5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5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796.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1.2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3万元,完成预算的88.18%,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公务用车和枫桥经验参观团接待。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9.01万元,占95.41%,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9.40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全局民警辅警一级响应时间长用车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2万元,占4.59%,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0.48万元,下降46.5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要求枫桥经验参观团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

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 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20 年未安排出国(境) 费用。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3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差办案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科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31.20万元,支出48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出差办案用车。主要用于我局执法办案各类安保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2万元,完成预算的47.04%。主要用于接待枫桥经验参观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要求枫桥经验参观团人数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48团组,累计4,02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枫桥经验参观团等支出,接待348团组,4,02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557.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9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公用经费;比2019年度增加192.93万元,增长107.4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5.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公安局本级及共有车辆17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车辆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诸暨市公安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8个,共涉及资金873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政法业务装备”“办案业务费”等2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2.92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等项目委托“诸暨市天阳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诸暨市财政局委托“诸暨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政法业务装备”“完善公车改革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进行抽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执行达到预期,程序审批符合规定。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公安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安物业管理及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绩效自评结果。

公安物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9.34万元,执行数为329.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维护固定资产和公用设备,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单位正常运行,提高办公效率。二是通过维持公共秩序,做好秩序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为办事群众和办公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提升单位整体形象,满足群众的需求。改善单位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从创新管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拓展服务范围等方面入手,保障大楼环境宽敞、明亮,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公共区域的清洁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持,物业人员不能保证公共区域时刻清洁。二是招投标模式引起的低价竞争,较低的成本会导致服务质量下滑,考核机制和服务质量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可能导致更多的管理风险。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 加强项目预算的精确度,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预算使用物业、劳务外包经费,使项目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二是规范采购,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部门对物业管理供应商的质量考核。

项目绩效情况自评表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单位的卫生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有效地节约管理运营成本,解放警力,进一点提高处理日常工作的效率。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责任纠纷,降低单位管理风险。有利于推动服务业的发展,使得社会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

办公楼及生活区进行卫生管理、食堂后勤、工程设备维护和绿化养护均与诸暨市安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劳务外包合同,有效保障了单位正常事务的开展,达到了预期目标。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

情况

依据的充分性

3

3

目标的明确度

3

3

目标的合理性

3

3

2.目标完成

程度

目标完成情况

6

4

目标完成质量

6

3

目标完成的及时性

6

3

3.组织管理

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

3

3

支撑条件保障

2

2

质量管理水平

3

3

4.项目实施

效益

环境卫生达标率

15

14

提供安全环境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业务指标得分

小计

*

59

1.资金落实

情况

资金到位率

4

4

资金到位及时性

4

4

2.实际支出

情况

支出的及时性

3

3

支出的相符性

3

3

支出的合规性

3

3

资金的使用率

3

3

3.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3

管理的有效性

3

3

会计信息质量

4

4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30

综合得分


89

评价等次

*

良好






2.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抽评表

项目名称

完善公车改革专项资金

部门(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


一、自评质量抽评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自评及时性

及时完成

5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未及时完成则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5


自评内容准确性

完整准确

5

自评表中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打分权重、目标完成情况、实际得分、执行进度、自评结论、评价补充信息(如需填写)等填写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缺乏具体佐证资料,酌情扣3分

逻辑严密

3

1.自评结论是否与指标得分对应(1分)。
  2.指标得分、得分汇总等是否填写正确(1分)。

3.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是否符合当年决算数据(1分)。

3


绩效目标
  合理性

完整性

4

填报的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指标是否涵盖了项目的产出与效益(产出与效益指标至少各有一个,如缺一类指标,该项得分减半)。

2

个别预期目标未设置绩效指标,扣2分

相关性

3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与项目的内容是否相关;指标设置与产出和效益是否紧密相关。

3


核心指标

5

绩效指标是否属项目的核心关键指标。凡抽评时需增加核心指标的,该项得0分。

2

可持续发展核心指标设置缺乏合理性,扣2分

可测量性

5

绩效目标各项指标设置是否具体细化量化可测量,相关指标应该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2

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缺乏佐证资料,酌情扣3分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

5


原因分析客观性

客观清晰

5

论据充分: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客观、依据充分、表述清楚。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却未填写原因的,该项得0分。                                                                                        

3

论据不充分

自评结论真实性

自评结论与实际绩效抽评结论偏离度

60

实际绩效抽评结论与自评结论相比,每降一档扣20分,扣完为止。

60


自评质量抽评得分合计

87



自评质量抽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二、实际绩效抽评


评价指标

抽评情况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评分标准

完成值

抽评得分



产出指标(50分)

质量指标

工作效率的提升(20分)

实施后是否工作效率调查

95%及以上满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7

无切实的数据佐证,酌情扣3分


时效指标

工作完成时间(20分)

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给分。

已按项目预期在2020年度完成所有工作。

2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20分)

维持社会稳定

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给分。

完善了公车改革配套措施,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警务工作人员有更多精力用于警务工作。

20



可持续性指标指标

对警务工作长远影响(20分)

警务工作和警民关系的变化趋势。

对推进全市治安工作、交通事故处理作用显著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用车成本,讲有限经费用于重点,我市治安工作有所提升。

18

警务工作与地方公务车差异较大。目前改革处于探索阶段,仍需逐步改进。


满意度

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98%

98%及以上满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93%

5

部分受访群众对该项目缺乏了解。


得分合计

80



预算安排数(万元)

599.90

预算执行数(万元)

599.90


实际预算执行率

100.00%


实际绩效抽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注:预算执行率低于90%不能评“优”,预算执行率低于50%不能评“优”和“良”。)


三、问题建议


抽评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无具体、切实佐证资料。

2、绩效自评表中的预期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表述不够具体;绩效自评表中的指标得分依据不够充分。

二、建议

1、加大绩效资料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问题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2、科学设置核心关键指标,规范绩效指标的设置,使二三级指标相对应;同时进一步细化指标年度值,力求做到可衡量。

重点对抽评发现的问题予以揭示,主要包括项目论证、管理、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并提出相应建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诸暨市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名称        2020年看守经费                

政策实施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                

政策主管部门    诸暨市人民政府               

评价方式:部门评价√      财政评价□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部门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21年4月20日

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

一、政 策 基 本 信 息

政策负责人

谢琦

联系电话

13957528275

地     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6号

邮编

311800

政策起止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200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1200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1200

市县财政

1200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200

二、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看守经费

1200

1200




支出合计

1200

1200

三、评价报告摘要

概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的通知》(诸财预[2017]31号)等若干规定,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线任务,保障收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监所的绝对安全,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预  期

实  际

保障收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监所的绝对安全,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

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线任务,扎实推进队伍业务各项工作,实现了监所“零感染”、业务“零事故”、队伍“零违纪”。

评价结论

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200万元,实际到位1200万元,到位率100%;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5分,绩效评定为优秀。

主要绩效情况

2020年(2019.12.21-2020.10.10),看守所共收押犯罪嫌疑人1137人,依法判刑821人次;释放1261人次,全年总体平稳,未发生自杀、暴狱、脱逃、食物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监所秩序良好,在押人员思想稳定。

主要问题

及原因分析

人均伙食费超出预算,预算人均伙食费250元/月,2020年1-10月统计数据人均伙食费258元/月。

相关建议

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童宏怀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娜

注册会计师

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美琴

注册会计师

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绩效〔2009〕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诸暨市公安局委托,组成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赴项目单位了解情况、搜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根据实施方案,并围绕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商定的评价指标,评价组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1)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的通知》(诸财预[2017]31号)。

(2)项目内容、用途:诸暨市公安局严格规范做实疫情防控,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有力推动“铁桶”工程,深入开展实战练兵等多种举措提高监所的安全水平,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全力提升监所的医疗水平,维护监所风气。

(3)绩效目标:保障收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监所的绝对安全,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

(4)项目计划投入:2020年度市财政计划投入看守经费1200万元。

2.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2019.12.21-2020.10.10),看守所共收押犯罪嫌疑人1137人,日均押量为786人,依法判刑821人次;释放1261人次,其中投送监狱410人,刑满释放229人,执行死刑1人。目前所内在押799人,其中男性701人,女性98人;未决606人,已决193人(其中留所服刑59人);关押重刑犯(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共20人,其中死刑5人,死缓2人,无期2人。全年总体平稳,未发生自杀、暴狱、脱逃、食物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监所秩序良好,在押人员思想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付的各项看守任务。

3.资金落实及实际支出情况

根据预算,2020年度,市财政计划拨付1200万元资金用于看守经费,实际到位12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根据诸暨市公安局支出清单,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支出12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

4.财务管理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公安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以及新的行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诸暨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度》。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项目绩效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①依据的充分性:依据充分得3分,有依据但不充分得1分,无依据不得分。

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的通知》(诸财预[2017]31号)为指导进行工作,依据充分,该项指标得3分。

②目标的明确度:项目的预定目标明确。明确3分,目标明确度一般2分,目标不明确0分。

诸暨市公安局以保障收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监所的绝对安全,确保诉讼的正常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该项指标得3分。

③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合理3分,一般为2分,不合理为0分。项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该项指标得3分。

(2)目标完成程度:

①项目计划内容完成率:项目完成100%得5分;90%-100%基本达到得4分;80%-90%:3分;70%-80%:2分;60%-70%:1分;60%以下不得分。

2020年1-10月实际日均关押人员约836人,人均月伙食费258元/月,与目标设定:日均关押人员约1250人,人均月伙食费250元/月相比,较好的完成了计划的内容,该项指标得4分。

②项目完成的及时性:是否按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及时完成得4分;超过半年3分,超过1年1分。

诸暨市公安局按计划及时完成项目,该项指标得4分。

③项目完成的相符性:项目完成与目标设定一致。一致5分,基本一致3分,不一致0分。

2020年,诸暨市公安局项目完成情况与目标设定基本一致,该项指标得5分。

(3)组织管理、项目实施:

①管理制度保障: 运行、监控及反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运行、监控及反馈管理得当3分,管理一般1.5分,管理差不得分。

诸暨市公安局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控,强化项目事项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完善档案体系。该项指标得3分。

②机构设置保障:项目实施机构设立,人员职责明确。明确3分,部分明确1.5分,不明确0分。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成立以谢琦为组长的财政支出工作领导小组。但尚未提供有关组织机构的清单,该项指标得1.5分。

③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制度资料齐全为3分,制度有个别缺陷及资料不完全齐全为2分,制度不健全和资料不齐为1分,制度严重不健全和资料严重不齐为0分。

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总结,图片等)基本齐全,该项指标得2分。

(4)项目效益指标:

①安全事件:看守所对于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实现“零事故”成果,得8分,事故每增加5起,扣2分,扣完为止。

2020全年总体平稳,未发生自杀、暴狱、脱逃、食物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监所秩序良好,在押人员思想稳定,实现了监所“零感染”、业务“零事故”、队伍“零违纪”,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付的各项看守任务。该项指标得8分。

②良好保障:能否保障在押人员得基本生活和医疗等各项权利:足以保障,得8分,基本保障,得6分,威胁到在押人员各项权利,不得分。。

通过开展常态化的监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消除执法执勤、制度执行、软硬设施、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组建了专家会诊、心理咨询团队,使在押人员充分享受到医疗社会化带来的便利,实现“小病不出所,大病及时治,疾病可控制”的目标,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该项指标得8分。

③管控重点病患:管控重点病患数量:管控重点病患数量在50人以内,得8分,每增加10人,扣2分,扣完为止。

目前重点病患47人。该项指标得8分。

④所内治疗人次:看守所内开展治疗的人次,最高得分8分,根据实际情况等酌情扣分。

1至9月,所内就医72666人次,所外就医35人次。该项指标得8分。

⑤社会满意度:项目实施后,根据问卷调查问题7,群众认可程度比例达80%以上:6分,60%-80%:3分,40%-60%:2分,40%以下:1分。

本次评价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根据调查结果,75%群众对该次看守经费实施结果满意,18%群众对该次项目实施结果较满意,该项指标得5分。

(5)资金落实情况:

①资金到位率:按资金使用计划足额安排并到位的得4分;到位率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率: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1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指标得4分。

②资金到位及时性: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得4分,不按要求拨款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及时性: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该项指标得4分。

(6)实际支出情况:

①支付的及时性:支付时间未超过发票日期1个月:3分,超过1个月,未超过2个月:2分,超过2个月,未超过3个月:1分,超过3个月不得分。

根据诸暨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未发现支付时间超过发票时间1个月的发票,该项指标得3分。

②支出的相符性:考核实际支出与经审核批复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资金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结构调整的合理性。完成按预定用途使用或调整批复手续齐全的得3分;基本相符但有不完全相符的得2分;完全不相符或擅自调整用途的0分。

从2020年经费支出明细看,均用于看守所保障支出,该项指标得3分。。

③支出的合规性:项目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支出合规为3分;有不合规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支出严重不合规现象为0分。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该项指标得3分。

④资金使用率:项目资金按预定用途使用90%及以上为3分,使用率在90%以下视建设效果给分,未按预定用途使用不得分。

资金使用率:2020年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元,实际支出12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该项指标得分3分。

(7)财务管理状况:

①制度的健全性:考核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情况。健全3分;基本健全2分;有但不健全1分;没有管理制度0分。

项目单位未结合实际制订看守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项指标得分2分。

②管理的有效性:考核项目的开支是否符合上项制度,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按制度进行。有效执行的3分,基本有效执行2分,没有按规定执行0分。

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评价中已取得收支明细账,该项指标得2分。

③会计的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准确:4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和准确,该项指标得4分。

2.评价结论

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项目设定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资金计划投入1200万元,实际到位1200万元,到位率100%; 未发现资金重大违规使用情况。经评定,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3.5分,绩效评定为优秀。

三、项目实施情况

1.严格规范做实疫情防控。自疫情以来,所有工作人员相继实行了AB两班、ABC三班、新入所隔离值勤等模式;倒班制时,全员上岗前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受控收押,新入所人员全部实行单独关押,先到专门监室进行隔离,14天隔离期满,经再次核酸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入常规过渡监室;疫情期间,看守所暂停了在押人员家属来所会见、送钱送物和律师会见。检察院提讯、法院开庭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门卫由专人进行查验工作,所有外来人员进监所一律佩戴口罩,签订健康承诺书,查验健康码、测温并记录。

2.稳步推进业务促发展。投入一千余万元实施了与公安网络、浙江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高度融合的“智慧监管”项目建设,推动公安监管部门科技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改进加强监所设施和安全管理,推进物防、技防、人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打造安全“铁桶工程”和“磐石工程”建设,达到“联动、封闭、通视”的标准,确保监所不发生安全事故;设立监管体检中心,可实现收押人员五项体检及24小时值班体检制度,组建了专家会诊、心理咨询团队,使在押人员充分享受到医疗社会化带来的便利,实现“小病不出所,大病及时治,疾病可控制”的目标,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

3.严格管理队伍。疫情期间,看守所制定了队伍封闭期间学习训练计划表,继续执行所内“周一夜学”制度,分发《看守所练兵手册》,前期组织值班备勤人员开展学习练兵,参与支队比武,组织在岗人员开展每周“训练日”活动,督促全体人员熟知岗位工作要点,加深规范执法理解,正确掌握防疫知识,依托警务执法办案平台,督促抓好信息化应用培训,积极参加线上业务测试及信息化应用考试,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四、主要问题分析

人均伙食费超出预算,预算人均伙食费250元/月,2020年1-10月统计数据人均伙食费258元/月。

五、相关建议

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附件

1.诸暨市公安局2020年看守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2.诸暨市公安局看守经费绩效问卷调查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 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 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 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没设置款级科目的公安其他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同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诸暨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pdf

          诸暨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