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03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根据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公安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02】18号),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主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对全市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适时组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3.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车管所、法制室、事故处理中队、政工室、铁骑中队、开发区中队、浣东中队、暨南中队、枫桥中队、安华中队、浬浦中队、大唐中队、山下湖中队、店口中队、次坞中队。

二、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609.72万元,支出总计15,609.7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13.85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交通设施建设经费转入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09.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54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4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3.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062.46万元,占收入合计6.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6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9.07万元,占67.58%;项目支出5,060.65万元,占32.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47.26万元,支出总计14,547.26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95.54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13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主要原因是增加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和新增绍兴民生实工程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7.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54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万元,占1.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3,183.28万元,占90.6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280.32万元,占1.9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33.65万元,占6.4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3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主要原因是追加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及工资奖金调整。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创建追加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414.11万元,支出决算为58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奖金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3731.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8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采购合同已签未验收,结转到2021年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488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发委、城东新城管委会转入项目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0.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保费用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保费用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12.52万元,支出决算为93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7.4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金支出由局统一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3.7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由局统一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9.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9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5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3万元,完成预算的89.3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4.20万元,占99.23%,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0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占0.77%,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36万元,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9.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0万元,完成预算的8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用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9.4万元,支出134.20万元,完成预算的8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用车费用。主要用于我大队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52%。主要用于接待枫桥经验参观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1团组,累计27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枫桥经验参观团等接待21团组,273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65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比2019年度增加29.6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0.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2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7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87辆、公车改革待报废车辆48辆、电动自行车4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06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文明城市创建经费”“政法业务装备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文明城市创建经费”“政法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大队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执行达到预期,程序审批符合规定,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本年无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及政法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4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提升诸暨市整体形象,树立文明城市榜样,加快推进现代化文明城市的成立,形成完整有效的城市体系,带动整体市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实现文明新进程;二是缓解了城市文明化欠佳的状况,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城市整体素质明显好转,改善了素质教育的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全民关注度不够;二是文明城市创建普及面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文明城市的创建应当多展开活动,保持较高的热议度;二是需要扩大项目的普及度,注重各个方面的文明创建,以期获得登高文明成果。

项目绩效情况自评表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以2020年度“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为载体,以源头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传教育为措施,充分发挥智能交通作用,创建交通模范城市,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转有序、交通安全总体平稳、队伍建设再上台阶。

已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并达到预定目标。经评价小组的综合评定,该项目的综合得分87.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性

3

3

项目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度

3

3

项目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合理

3

3

2.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的完成率

项目实施过程

3

3

项目实施成果

3

3

完成的相符性

3

3

完成的及时性

3

3

3. 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

3

2

机构设置保障

3

2

管理质量水平

经费管理的规范性

5

4

经费投入的有效性

5

4

4. 项目社会效益

改善市政公用设施

9

7.7

提高市民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文化培育

9

7

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9

7

项目实施满意度

9

7.7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73

62.4

1.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3

3

2.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2

2

支出的相符性

2

2

支出的合规性

2

2

4、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的真实性

1

1

信息的完整性

1

1

信息的及时性

1

1

5.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3

管理的有效性

3

3

6.资产配套与使用

制度的健全性

2

1

制度的有效性

2

1

相关资产的利用率

2

2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27

25

综合得分

***

100

87.4

评价等次

良好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5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1.56万元,执行数为76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效补充了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装备购置财务缺口,缓解了办案办公经费的紧张局面,进一步提升了装备标准,对我市落实交通安全,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以2020年度“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为载体,以源头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传教育为措施,充分发挥智能交通作用,创建交通模范城市,在装备上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转有序、交通安全总体平稳、队伍建设再上台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配备仍无法满足现实工作需求,各项技术设备采制受限,影响警用装备科技性和先进性的提升;二是财务核算中部分科目归集不规范,相似业务内容被列入不同明细科目核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增强人力物力配备,加强设备采购的前期市场调研和比对,尽量采购性能先进适用装备;二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收支进行核算,提高会计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及时性。

项目绩效情况自评表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以2020年度“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为载体,以源头管控、路面查控、智慧防控和宣传教育为措施,充分发挥智能交通作用,创建交通模范城市,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转有序、交通安全总体平稳、队伍建设再上台阶。

2020年在政法业务装备上共添置购特种车辆8辆、摩托车30辆、车管所档案管理设备一套、酒精呼吸式测试仪数台及各项办公设备,通过设备维护和能源供给,为提升办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紧紧围绕交通秩序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呈贡交通秩序管理全面发展,确保交管业务的正常开展。基本实现既定目标。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依据的充分性

5

5

目标的明确度

5

3

目标的合理性

5

5

2.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的完成率

5

5

目标完成质量

5

4

完成的及时性

5

5

3. 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

5

5

组织水平保障

5

5

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5

5

4. 项目实施效益

有效补充业务装备财务缺口,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局面

5

4

有力打击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人员交通素质

5

4.5

确保城市交通安全通畅,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

5

4.4

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财产经济损失

5

3.6

提升交通警察大队的执法形象,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5

4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70

62.5

1.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3

3

资金到位及时性

3

3

2.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3

3

支出的相符性

3

3

支出的合规性

3

3

4、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的真实性

3

2

信息的完整性

3

2

信息的及时性

3

3

4.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2

制度的有效性

3

2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30

27

综合得分

***

100

89.5

评价等次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抽评表

项目名称

文明城市创建经费

部门(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自评质量抽评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项目自评及时性

及时完成

5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未及时完成则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0.5分,扣完为止。

5


自评内容准确性

完整准确

5

自评表中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打分权重、目标完成情况、实际得分、执行进度、自评结论、评价补充信息(如需填写)等填写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预期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表述不够具体,扣1分

逻辑严密

3

1.自评结论是否与指标得分对应(1分)。
  2.指标得分、得分汇总等是否填写正确(1分)。

3.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是否符合当年决算数据(1分)。

4


绩效目标
  合理性

完整性

4

填报的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指标是否涵盖了项目的产出与效益(产出与效益指标至少各有一个,如缺一类指标,该项得分减半)。

4


相关性

3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与项目的内容是否相关;指标设置与产出和效益是否紧密相关。

2

实际未针对受益企业商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扣1分

核心指标

5

绩效指标是否属项目的核心关键指标。凡抽评时需增加核心指标的,该项得0分。

0

缺少可持续发展核心指标,扣5分

可测量性

5

绩效目标各项指标设置是否具体细化量化可测量,相关指标应该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3

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满意度得分依据不够充分,扣2分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

3

个别指标三级指标与二级指标不够对应扣2分

原因分析客观性

客观清晰

5

论据充分: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客观、依据充分、表述清楚。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却未填写原因的,该项得0分。                                                                                        

0

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却未填写原因

自评结论真实性

自评结论与实际绩效抽评结论偏离度

60

实际绩效抽评结论与自评结论相比,每降一档扣20分,扣完为止。

60


自评质量抽评得分合计

85


自评质量抽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二、实际绩效抽评

评价指标

抽评情况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评分标准

完成值

抽评得分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配套设施安装(20分)

与去年持平

持平满分,每少10%扣5分,扣完为止。

83%

15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5分

质量指标

质量合格率(10分)

合格

合格满分,每发现一处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合格

9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1分

时效指标

配套设施安装及时性(10分)

及时

及时满分,发现一处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及时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成本指标

降低成本率(10分)

降低≥5

降低≥5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降低0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改善市政公用设施(10分)

100%

有改善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95%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市民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文化培育(10分)

100%

有加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95%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市民整体素质的城市形象(10分)

100%

有提升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95%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可持续发展指标

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10分)

100%

有作用满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95%

8

佐证资料不完整,酌情扣2分

满意度

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10分)

100%

95%及以上满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00%

10


得分合计

82


预算安排数(万元)

150.00

预算执行数(万元)

150.00

实际预算执行率

100.00%

实际绩效抽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注:预算执行率低于90%不能评“优”,预算执行率低于50%不能评“优”和“良”。)

三、问题建议

抽评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项目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全民关注度不够。

2、文明城市创建普及面不足。

二、建议

1、文明城市的创建应当多展开活动,保持较高的热议度。

2、需要扩大项目的普及度,注重各个方面的文明创建,以期获得登高文明成果。

重点对抽评发现的问题予以揭示,主要包括项目论证、管理、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并提出相应建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办案业务绩效评价)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魏肖飞

联系电话

0575-890950080

地     址

暨阳街道暨北路8号

邮编

3118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1797.98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797.98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243

省财政

243

市级财政

1554.98

市级财政

1554.98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1797.98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办案经费

615.98

609.67

执法场所维护费

50

48.8

牌证工本费

300

302.26

科技设备维护费

150

157.26

劳务外包及物业管理费

250

273.57

交通安全宣传费

50

51.08

电子警察、信号灯等电费

200

200

办公费、医药费、差旅费、加班费、保安服务费

140

113.34

交调委办公经费

12

12

治堵经费

30

30

支出合计

1797.98

1797.98

三、项目绩效情况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是为全市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传等职能顺利进行,竭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刑事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整治行保障,为全市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交通警察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苦性等特点,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城市畅通与交通安全并重,全力加强交通管理“六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社会环境。2020年办案经费实际使用1797.98万元。经评价小组的综合评定,该项目的综合得分8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依据的充分性

3

3

目标的明确度

3

3

目标的合理性

3

3

2.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的完成率

5

5

完成的及时性

4

4

目标完成相符性

4

4

3.组织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保障

3

3

支撑条件保障

3

3

档案管理

3

3

4. 项目实施效益与问卷分析

死亡人数增减率

6

6

经济损失增减率

5

0

安全宣传方面

6

6

文明交警队伍建设程度

6

6

重大逃逸事故案件侦破率

6

6

装备经费投入情况

5

2

群众满意度

5

3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70

60

1.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率

4

4

资金到位及时性

4

4

2.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率

3

3

支出的相符性

3

1

支出的合规性

3

3

3.财务管理状况

制度的健全性

3

2

制度的有效性

3

2

4、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4

4

单独建账情况

3

2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30

25

综合得分

***

100

85

评价等次

良好









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办案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9〕42号)、《诸暨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诸财绩效〔2020〕82号)、《诸暨市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诸财绩效〔2020〕83号)文件精神,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组成2020年度办案经费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分析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况

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的管理,为全市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传等只能顺利进行,竭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刑事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整治提供保障,为全市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2.立项依据:浙江省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政法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诸财行【2015】114号)、《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行〔2009〕32 号)、《浙江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浙财政字〔2009〕142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7〕94号)。

3.项目内容、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苦性等特点,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深化公安交管改革创新驱动,坚持城市畅通与交通安全并重,全力加强交通管理“六化”建设,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运转有序,交通安全总体平稳、队伍建设再上台阶,为全市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打造平安诸暨和谐诸暨。

4.资金安排:

根据2020年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项目预算,计划投入1797.9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43万元,市级资金1554.9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牢牢把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这一主业,以“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为抓手,以信息科技为引领,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实现了全市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全市交通事故防控水平得到提升、便民惠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深化;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做到对党忠诚,牢记使命,服务大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项目完成情况

——疫情防控全力以赴。疫情期间,大队牵头负责交通管理组工作,累计出动警力3.3万人次,共检查车辆15.1万辆、人员31.5人次,处置发热人员106人;劝返湖北籍126人,温州籍、台州籍169人。其中火车站电话劝返湖北、温州、台州到诸旅客1017人。开展人车核查1.3万余次;共核实复工企业430余家次,返工人员“一人一档”信息1.3万余条;对85家企业、290辆企业运输车辆核发专用通行证,发放数量绍兴前列。

——事故防控举措有力。大队采取重点车辆路面管控、重点路段隐患排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源头治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举措,实现交通事故下降的目标。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发生全口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96起,死亡96人,同比下降21.95%。

——勤务改革成效初显。街面路勤务机制改革后,按照市局划分12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网格警力,指挥中心在警情分派时就近指令,一般的事故都能实现5分钟到警;合成作战打破了警种的壁垒,“三警融合”机制让街面警力能先期处置各类警情,直接提升了各警种的街面勤务力量,事故处置的速度和效率大增,交通拥堵问题也能得到迅速解决。

——开拓创新亮点纷呈。以“最多跑一次”理念为引领,实行交通事故处理“一件事”,打造交通事故“快速处警、快速调解、快速理赔”的“三快”模式,探索出诸暨特色“路上枫桥经验”。1月至12月,有效处理4.5万余起,占事故总接警量的90%以上,效率同比提升80%,相关信访量同比下降50%以上;得到省委书记车俊的点名表扬和常务副省长冯飞,副省长王双全的批示肯定。

——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稳步推进。在去年全省推广枫桥式交管警务模式基础上,各中队全面推行“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加强营房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10个基层中队提档升级;重点对开发区中队、浣东中队、城区中队、铁骑中队等营房进行修缮或重建。自6月以来,大队包括车管所在内容12个单位参加绍兴交管局“一月一晒比”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展示活动,成绩较好。

——队伍建设风清气正。深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强化纪律作风教育,每月定期开展队伍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牢固树立“预防为先、抓细抓小”的队伍管理理念,坚持以直面问题、刮骨疗毒的决心,起底队伍风险隐患和“不放心”人员存量、增量,彻底理清问题苗头,全面肃清风险隐患。共开展专项督查145余次,发现问题56个,编发督查通报43期,扣发考核奖24人;市局对民警通报批评63人次,辅警2人次。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正警风、强担当,努力打造交警铁军。今年来,市局通报表扬民警、辅警被39人次,97人次被大队通报表扬。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业务指标评价

1.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1)依据的充分性:项目设定根据浙江省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政法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诸财行【2015】1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法费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行〔2017〕94号)为指导进行办案经费工作。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

(2)组织管理水平

诸暨市交通警察大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控,强化项目事项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管理机构构和人员的职责,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完善档案体系。

(3)社会效益

提供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为全市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治堵、交通安全宣传等职能顺利进行,竭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刑事犯罪打击和社会治安整治进行保障,为促进诸暨交通文明和谐、道路安全畅通,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从问卷调查回收的50份问卷分析,85%以上的群众对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表示满意,90%以上群众觉得对我市交通拥堵和治安环境改善作用大,由此可见为我市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奠定了坚的基础。

(二)财务指标评价

1.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到位率: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797.9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1797.9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及时到位。

2.资金支出情况

(1)资金使用率:2020年度该项目实际收到资金

1797.98万元,实际使用1797.98万元,资金使用100%。

(2)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用途一

致。

(3)支出的合规性:项目款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

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财务管理状况

(1)制度的健全性:项目专项办案经费未结合实际制

定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管理的有效性:项目资金拨付通过是市交通警察

大队集中拨付,审批程序合规、手续齐全。

4.会计信息质量

(1)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

(2)单独建账情况:经费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记

录及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明细账,按时做好记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时、明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单独设立专户核算。

(三)评价结论

经评定,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绩效的评价综合得分85分(综合得分=业务指标得分+财务指标得分),绩效评定等级为“良好”。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诸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案经费项目的实施,竭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促进诸暨交通文明和谐道路安全畅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办案装备跟进、制度完善等方面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装备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交通警察办案工作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信息化社会办案必须依据科技手段装备和技术手段的配置,直接影响到执法效能,从2020年的装备经费所占支出的比重较小,保障不足,未改善科技装备,很难满足办案工作的需要。

2.设置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核算中部分科目归集不够规范,相似业务内容被列入不同明细科目核算。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1.加强办案装备的跟进,尤其是要加强基层科技装备的建设,做到良好的配套设施。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收支进行核算,科目归集要精确,提高会计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没设置款级科目的公安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附件: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pdf

          交警大队_表式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