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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文号: | 诸政发〔2022〕1号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赵鑫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
01-
10
0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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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赵 鑫,男,1987年7月出生,暨南街道茅塘山村人,现为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2021年12月8日,该同志主动请缨参加上虞疫情防控第一批诸暨公安增援队,在上虞区梁祝大道江扬路口执勤卡点,他以身作则、主动担当,带领10名队员实行两班倒执勤运作模式,并将自己安排在夜班组,连续多天超负荷工作。12月14日8时许,在对进出卡点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不慎被途经此地的运送防疫物资大巴车的行李仓盖碰伤,导致鼻梁骨骨折并造成直达脑部的贯穿伤,急送绍兴市人民医院救治后情况趋于稳定。
赵鑫同志自2009年2月加入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爱岗敬业、冲锋在前,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这次疫情防控的畏难时刻,第一时间挺身而出、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满满的正能量。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根据《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安局申报,决定给予赵鑫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发展、创新驱动、改革创先、整体智治,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诸暨范例赋能加力。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