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医保局2021年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2022-01-20 11: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1.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工作。

2.起草《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召开第一次案审委工作会议。

4.完成2020年局机关档案整理工作。

5.做好职级晋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相关工作。

6.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算上报工作。

7.做好公务员工作津补贴自查、财政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

8.做好半年度政务公开整改。

9.组织好机关干部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

10.做好会务、财务、发文管理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11.确定2021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联合卫健、财政三部门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广泛征求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建议。

12.配合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生育津贴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自查整改工作。

13.持续推进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每月向绍兴市局和诸暨市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

14.完成市级统筹相关工作,每月向绍兴市局报送实际统筹月度工作清单。

15.配合商保公司做好“越惠保”后续相关工作。

16.出台六部门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6部门成员单位工作组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内容。

17.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绍市医保移送函5号等未退款医院进行退款。

18.每周三报送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情况,联合第八纪检组开展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与纪检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次。

19.与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接工作,并移送诸医保[2020]10号案件。

20.配合市卫健局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1.组织召开市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风险评估会议,听取各市级医院各科室专家意见;派员参加绍兴市价格改革座谈会。

22.组织召开基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会议2次,完成2019、2020年基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业务数据统计。

23.整理案源线索,查看药店监控15家,与纪检组联合检查一次,发现案源线索1只。

24.做好政务2.0与“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推进“全城办”、“县域通办”。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检查。

25.做好医保历史数据清洗相关工作。

26.做好202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考核决算。

27.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条例后绍兴市医保政策变动。

28.做好诸暨暨阳康复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拟纳入评估工作。

29.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主要是疫苗与接种费用的上解与拨付。

30.对医保中心、合作的商保公司、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迎接8月份省抽查。

31.做好智慧医保日常信息网络维护,完善智慧医保系统。

32.协调卫健局、指导医院对“互联网+”医保医院接口改造,推出“互联网+”医保药店试点工作。

33.协调业务科室、古珀科技对医保基金各项指标、数据的梳理,初步形成医院智能控费项目建设方案。

34.开展绍兴县域医共体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试点,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领导联系点和驻院指导员制度。

35.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只。

36.完成机关支部换届工作。

37.完成医疗保障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

38.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完成2020年统计年鉴、办公用房统计、节能宣传周等工作。

39.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死亡人员及外伤人员复核调查工作;核查46名死亡人员及58名外伤人员的医保数据。

40.与市场监管局合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双随机检查计划。

41.与医保中心协作,对10名涉嫌死亡后刷卡的参保人员进行违规金额核定。

42.配合办公室完成医保基金第三方大数据分析招标工作,并向绍兴市局提出数据提取申请。

43.组织市级医院会议,开展统计下属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站)的医疗服务项目统计工作,完善基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础数据。

44.组织基层医院会议2次,开展基层医院床位费、中药饮片加成费用、集采药品节约金额统计。

45.组织医院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服务数据、中药饮片加成金额、集采药品节约金额进行测算,并上报绍兴市局。

46.下发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改革正式文件,并向医院解读相关政策。

47.向诸暨市审计局提交2021年度上半年内控检查材料。

48.每周三报送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情况(绍兴市局、第八纪检组)。

49.做好政务2.0与“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推进“全城办”、“县域通办”。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检查。

50.落实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经办工作。

51.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越惠保结算测试,协助做好越惠保的业务经办工作。

52.落实药品目录变动维护、医保政策变动的落实等工作。

53.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医保工作例会,强调贯标与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相关工作,布置医疗机构对118种药品调出目录替代和宣传解释引导,确保有序过渡。

54.完成诸暨暨阳康复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55.做好对医保经办工作的审计、第三方内部控制审核等工作。

56.继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结算率的统计及通报工作。

57.协调业务科室、古珀科技对医保基金各项指标、数据的梳理,初步形成医院智能控费项目建设方案。

58.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批复和公开,资产云2.0系统上线和残保金申报,迎接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59.完成2021年度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项目招标及后续工作。

60.做好双拥工作、全国低碳日宣传和总结。

61.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

62.做好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事业人员数据采集、电子印章登记申请工作。

63.做好医保基金数据统计分析,督促两定单位做好2021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64.会同商保公司做好“越惠保”集中赔付仪式暨业务培训活动。

65.开展6部门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动公安、民政部门,开展死亡、外伤人员复核调查工作,现已行政立案3起,配合公安刑事立案1起。

66.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采购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完成浙江省第二批集中带量耗材的协议签订工作。

67.完成第三方大数据审计分析相关数据的提取工作,并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析汇总。

68.配合绍兴市局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数据统计、基层意见征求、方案座谈及风险调研评估工作。

69.配合绍兴市局完成13家民营医院的业务量统计工作。

70.处理信访投诉2只。

71.做好死亡人员医保卡使用常规核查。

72.对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与稽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二个100%核查工作。

73.落实绍兴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74.继续做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各类数字化工作报表的报送工作,落实绍兴市局关于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对接卫健局和医院关于健康大脑医疗医保建设中医保的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