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502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6
文号: 诸政办发〔2022〕44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12 16: 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诸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诸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诸暨市范围内包括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方面运营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调度。

1.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城市运行安全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气象局、水务集团、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启动一般、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预案;提出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预案;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特别措施公告。

(3)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判定突发事件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负责对外协调沟通、监督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3)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收集分析舆情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2)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3)公安局:查处导致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救援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民政局: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5)财政局:负责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6)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发生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7)建设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总体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8)水利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9)文广旅游局:协调应急期间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10)卫生健康局: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1)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外来援助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13)供电局: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

(14)气象局:提供应急响应期间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

(15)水务集团: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供水保障;供水中断的预警工作;及时抢修损坏的供水管道,恢复供水。

(1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通过消防水车进行应急供水等救援工作。

(17)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检查与预警

根据气象、水利、环保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企业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处理,并上报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报告。根据事件发展与处置进展,适时续报信息。

           (二)预防与准备

1.预案准备。完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处置方案。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责任人,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

3.物资准备。各有关单位应储备相关设施、设备及物资;建立完善管辖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物资储备的协作、共享机制。

        四、灾害分级

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引起严重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人数30人以上。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内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够,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水浸,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时长达到72小时。

(4)与排水有关的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下井作业等严重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够,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水浸,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时长达到48小时。

(4)与排水有关的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损导致地面坍塌,或运营单位违规下井作业等严重突发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踪)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人数10人以下。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够,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水浸,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时长达到24小时。

(4)与排水有关的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受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或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或因市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检查井井盖受破坏以及运营单位违规作业等严重突发性事故,无人员伤亡和中毒。

(2)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河水位暴涨,排涝泵站和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够,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水浸,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输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排水闸门等设施因非正常运行,造成输送干线中途大范围污水冒溢或排水不畅造成大范围雨水淹泡,时长达到12小时内。

(4)与排水有关的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对未达到上述IV级划分标准的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方式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细化,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通过拨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属地镇乡(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属地镇乡(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并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总指挥报告。

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进程报告随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重大级别以上的事件有变化应随时报告。事故处置完毕要作出结案报告。

(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的突发事件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现场指挥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主职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绍兴市政府报告情况。

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通过事发地上报的信息初步判断属于重大(Ⅱ级)的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现场指挥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诸暨市政府报告情况。

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通过事发地上报的信息初步判断属于较大(Ⅲ级)的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现场指挥部由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安委会报告情况。

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通过事发地上报的信息初步判断属于较大(Ⅳ级)的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派出督导组赶赴应急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安委会报告情况。

(三)应急终止

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伤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四)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或家属、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处置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五)调查和总结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牵头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

突发事件调查和总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并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六、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随着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预案应进行修订和完善。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二)应急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文下载】44 关于印发《诸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