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3/2022-150328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2-10-22
主办单位: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清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枫桥经验”治理企业内容纳入企业章程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诸暨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始终坚持把基层治理的优势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优势结合起来,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新社会阶层已成为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从一定程度上说,企业和谐稳定则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企业在内部“做好自己的事”,安全不出事、矛盾不上交。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常规领域上扎紧篱笆,确保不出事;在资金链安全、投资安全、知识产权安全等领域做好系统风险防控,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企业在外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角色不缺席、担当不缺位。通过向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言,参与产业扶贫、社会公益、社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途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我市的一些先行企业早已着手探索将“枫桥经验”这一法宝应用于企业的管理实践当中,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6年,富润控股集团推出了《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把“枫桥经验”贯穿到企业治理、企业文化的全过程,成为企业的基本法。施行25年来,《条例》与时俱进,先后作了九次修订,修改达150多处。如今,已从最初促进企业稳定和谐的基本制度,逐步提升为涵盖党建、文化、思想、公益等的综合治理模式,成为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载体,真正做到“小事不出车间分厂和子公司,大事不出集团,矛盾尽可能不上交政府”。

针对您提出的“应把“枫桥经验”精髓真正融入企业治理中,进行系统的总结、分析、整理,形成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近期,我局正会同政法委、总工会、枫桥经验研究院等单位继续做好“枫桥经验”与企业管理的结合文章,制定枫桥式企业创建的标准,涵盖社会风险预警安全生产、反电信诈骗、交通安全、反邪教、家庭关怀、劳资关系等多个维度,通过鼓励企业主动申报创建枫桥式企业,推动枫桥经验在企业治理层面的不断深化。

针对您提出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近年来,我市总工会切实发挥好企业工会这一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推动将枫桥经验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并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助力企业和谐稳定。二是开展工会法律宣传。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等内容作为重点,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法律课堂进企业、进车间活动,普及劳动法律知识。结合就业推广、送温暖服务等推进基层普法。三是提供维权服务保障。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会工作室”职能完善,积极发挥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挖掘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样本,形成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样板,寻找社会治理、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家社会价值体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点,全力打造企业版“枫桥经验”。

附件:诸经信〔2022〕47号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pdf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