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关于江苏哲勤科技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4: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2-08-01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哲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706-1

被投诉人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哲勤科技有限公司对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智拓2022-08-01,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专家团队成员参编或参审过市级生活垃圾运行监管标准,有一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标准封面及含编审名单的扉页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不得分)”以及“投标人参编过或参审过垃圾发电行业省级及以上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得5分,地市级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标准或规范封面及含编审名单的扉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不得分)”等两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提及的2项评分项目属于加分项,并非特定资格要求或实质性响应条款,并且其未限定特定的省级或市级行政区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涉及的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项目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上述评分项目与本项目服务质量有一定的关系,投诉人所称评分标准的设定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极少部分人员能够满足、能参与此类项目投标的企业单位属于少数等,缺乏事实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日期:2022930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