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22-15008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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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站取用水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街道)、农村饮用水供水站管理单位:
近年来,为让百姓喝上放心水、同质水,市政府加大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力度,通过建设单村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提升饮用水水质和管理水平。2007年开始,我市相继建成207家农村饮用水供水站,形成一定供水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要求,农村饮用水纳入取水许可证管理。水利部《关于做好取水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文件要求,农村饮用水工程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明确了办理方法。2021年6-7月,根据省水利厅统一安排,我市以16个乡镇街道为单位,对207家农村饮用水供水站集中办理了取水许可证。
为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对农村饮用水取用水管理明确以下五点要求:
对于新建、改建的农村饮用水供水站,及时办理或变更取水许可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用水申请:
(1)在地下水禁止采取区域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用水,严禁超许可取水,严格按照年度下达计划取水,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3、加强取水计量设施设备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安装农村饮用水供水站取水计量,定时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标定,建立取水计量设施设备巡查维护制度,确保取水计量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用水户停止使用农村饮用水的,需及时提出停用申请,并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取水管网、取水计量设施等设备,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诸暨市水利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