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乱飞这个,要被行政处罚!

2022-11-18 09: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无人机航拍成为众多摄影爱好者的新宠“乱飞”、“黑飞”现象也随之出现近日诸暨一男子因在禁飞区域上飞行无人机被予以处罚!
11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陶朱派出所民警在张轶翔工作时发现,望云西路一场所上空有闪烁的亮点。张轶翔仔细观察了一下,原来是该区域上空悬停着一辆无人机。随后,他根据无人机的飞行位置,找到无人机的主人王某,并将其飞行设备暂扣。

王某说:“我家就住在附近,飞的时候没注意到这里是禁飞区。”

经调查,该无人机是大疆御3无人机,未经审批飞跃禁飞区域的上空,属于未经申请报备的“黑飞”。

在派出所内,王某也表示,自己存着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黑飞”的严重性,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犯。因违反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最终诸暨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

警方提醒:

无人机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若需在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上空飞行的,应当依法报请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若无人机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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