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511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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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次坞镇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文号: | 次政发〔2022〕24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99I-2022-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补公开】次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办公室(中心)、站所:
《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次坞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柯桥区杨汛桥街道“2.7”出租房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大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三张清单”的通知》(绍消安委〔2021〕8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现就全面落实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平安诸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如下:
组 长:张 纲
副 组 长:朱浩杨 楼 挺
领导小组下设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实行专班化运行,成员由次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驻村指导分中心等组成,负责整治日常工作,朱浩杨任办公室主任。
(一)各驻村指导分中心: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社)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其中凰桐村、红旗村、珠桥村等重点村必须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班。
(二)大唐消防救援站:指导我镇各村(社)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次坞派出所:指导配合各村(社)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出租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
(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各村(社)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协调拆违工作;对涉及安装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逃生救援、违规给电瓶车充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应急管理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存储、经营和居住房屋(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标准
(一)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居住出租房屋必须设置2个以上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单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须配备缓降器,居住出租房屋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不得封闭或堆放杂物;
(二)每个房间必须设有逃生窗口,外窗或阳台设置防盗网的,一律拆除;
(三)每间出租房应当配备不少于1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以及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
(四)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室内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
(五)房间应采用实体墙且砌筑至楼板底部;
(六)不得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及高层建筑出租房内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使用明火的厨房应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
(七)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公寓)应在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救式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
(八)出租房(公寓)应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车停放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以10人以上出租房(公寓房)作为整治的工作重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7月25日)。由次坞镇人民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行政村(社)要及时摸排辖区出租房底数,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10月25日)。各行政村(社)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逐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要督促房东与租户签订安全协议,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门入户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验收总结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行政村(社)要对前期整治完成的出租房及时组织验收,将相关验收报告和材料报镇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备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村(社)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其中10人以上、3人以上10人以下、3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分别按不低于20%、10%、5%抽查。
(三)严格依法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消防救援、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其中租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经责令不改正的,由属地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整治是有效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诸暨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 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社)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工作专班抓好整治工作。各有关办公室、站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安全隐患抄告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报警、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成立督查指导组,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
次坞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表
出租人 | 联系电话 | |||
承租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居住人数 | 单层建筑面积 | |||
存在问题 | ||||
整改意见 | 检查人: 出租人: 检查日期: | |||
复查意见 | 复查人: 出租人: 复查日期: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上报镇应急管理办一份,隐患整改出租人一份。